[國內新聞]40歲的王先生經人介紹和比自己小四歲的楊女士相識并結婚,但婚禮當晚,楊女士嫌夫家置辦的2000多元的婚床太便宜,爭吵中用菜刀將丈夫的手砍傷。在婚禮一個星期后,楊女士又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割丈夫家的征地補償款。
結婚僅一周 新娘要離婚
5月13日,楊女士來到房山法院,遞交了一份離婚訴狀。楊女士在起訴狀中聲稱,自己與丈夫感情不和,經常發(fā)生爭吵,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的婚姻關系,并希望法院將小轎車判歸自己所有,并依法分割征地補償款。
法官按慣例電話聯(lián)系了楊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得知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電話中的王先生震驚之余感到十分氣憤。王先生告訴法院,他與妻子在5月6日剛舉行了婚禮,新婚夜雙方發(fā)生爭吵后,妻子便離家出走,沒想到一周后竟然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嫌婚床便宜 新娘砍新郎
王先生也向法官講述了其同妻子從相識到結婚的經過。王先生今年40歲,為了解決個人問題,多年來一直以各種形式相親,但都沒有成功,這也成為其內心和父母心中的一塊心病。
2013年10月,一個朋友給王先生介紹了楊女士,楊女士比他小4歲,見面后二人都留下了不錯的印象,見過幾面后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今年春節(jié)前,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二人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并于今年5月6日舉行了婚禮。然而,就在新婚當夜,楊女士因為嫌棄夫家準備的2000多元的婚床太便宜,便同丈夫發(fā)生爭吵,其間還用菜刀把王先生的右手劃出一條長約5厘米的傷口。
新郎同意離 拒絕分財產
王先生從法官嘴里聽說了妻子要求分割轎車和征地補償款后,發(fā)出一聲苦笑,王先生說,自家征地給的5萬元補償款是父母的,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與妻子更沒有一絲關系。至于二人領取結婚證后購買的那輛價值10萬元的小轎車,其中也有9萬元是自己出的錢,妻子只拿出了1萬元。雖然買車款是通過妻子的銀行賬戶付的錢,但自己手中有9萬元的轉賬明細。
在稍做考慮后,王先生在婚禮后的第7天,決定同意妻子的離婚請求,但堅決不同意妻子提出的財產分割方案。隨后,法官又撥打了楊女士的電話,發(fā)現(xiàn)其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法官無奈只得聯(lián)系楊女士的代理人。代理人告訴法官,楊女士新婚當夜離家出走后,不堪丈夫一直電話騷擾,不得已才將手機關閉。
北京晨報記者昨天了解到,法官已通過代理人聯(lián)系到了楊女士,該案將擇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