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5月26日消息,科普作家方舟子近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舉報羅永浩的錘子科技公司對產品Smartisan T1型號手機進行涉嫌虛假廣告宣傳,并請求查實并進行依法處罰。
方舟子在舉報信中稱,錘子科技公司及公司負責人羅永浩作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的適格主體發(fā)布的廣告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直接與間接廣告內容大量在互聯(lián)網進行傳播。
“而錘子手機在其廣告中自吹‘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世界頂尖的設計’‘一切都是最好的’,違反《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三款‘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方舟子表示,此外,錘子手機在宣傳中還肆意貶低同類產品,違反第二章第十二條“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有媒體報道何曾,方舟子和羅永浩結怨已久。方舟子曾舉報過羅永浩非法辦學,超范圍經營,做虛假廣告,偷稅漏稅;羅永浩也在微博上質疑“方舟子打假基金”,稱5年來沒有公開過賬目,59萬的安保費支出疑點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