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民警工作查明,2016年12月23日,越南籍女子“林林”(23歲)和桑某某(男,28歲,臨漳縣人)介紹一名叫“美麗”的越南籍女孩,認(rèn)識了峰峰礦區(qū)王某的兒子。后王某給了“林林”和桑某某7萬元,將這名叫“美麗”的女子領(lǐng)回家做兒媳婦。
民警通過詢問越南籍女子“美麗”,了解到其在不愿意的情況下,被一名叫“雯”(40歲)的姑姑操作,從越南偷渡到中國,后被送到邯鄲市臨漳縣“雯”的家中。其間,“雯”讓“林林”幫忙給“美麗”找老公,“林林”又通過桑某某介紹,把“美麗”賣給王某當(dāng)兒媳婦。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duì)的組織協(xié)調(diào)下,礦區(qū)公安分局民警于1月7日下午在臨漳縣成功將涉嫌拐賣越南籍婦女的犯罪嫌疑人“林林”、桑某某抓獲。1月9日,將另一名涉案的越南籍犯罪嫌疑人“雯”抓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林”、桑某某、“雯”已被刑事拘留。被拐賣的越南籍女子“美麗”被妥善安置,此案正在進(jìn)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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