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二中隊在工作中獲悉,今年7月上旬,裴某某帶領自己的朋友李某某辦理銀行卡、手機網(wǎng)銀后,兩人到福建省將手機銀行給他人用于詐騙,并從中牟利。
獲情后,辦案民警一方面,強化政策攻心,到裴某某和李某某家中做其家屬思想工作,講明寬嚴政策,督促其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前往研判出來的落腳位置實施抓捕。迫于強大的思想壓力,8月9日上午,裴某某和李某某主動到刑偵二中隊如實供述了其非法將自己的銀行卡販賣給他人,幫助他人用于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并從中獲利的違法行為。
目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和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成安縣公安局對裴某某、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成安公安提醒:
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廣大市民朋友要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不得隨意、出租、出借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支付寶賬戶等,切莫因為眼前的蠅頭小利而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同時,如果發(fā)現(xiàn)有買賣銀行卡、手機卡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