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煙火氣,最濃是法庭。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是人民法院最基層的單位,是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處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服務保障鄉(xiāng)村振興的關鍵點。近年來,臨漳鎮(zhèn)法庭作為審判執(zhí)行體系的“神經末梢”,始終堅持以“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主線,立足審判主責主業(yè),服務地方經濟發(fā)展,充分發(fā)揮人民法庭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轄區(qū)群眾了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近年來,臨漳鎮(zhèn)人民法庭在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守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宗旨,以勤勉敬業(yè)、忠實履職、公正司法、清正廉潔的職業(yè)操守,贏得了群眾的贊譽和認可,多次被授予“集體二等功”“集體三等功”“先進集體”“集體嘉獎”等稱號。
未成年保護站:用傾心調解托起成長搖籃
近年來,隨著轄區(qū)內經濟的發(fā)展,臨漳鎮(zhèn)法庭處理的離婚、撫養(yǎng)費、變更撫養(yǎng)關系等案件不斷增多,涉及未成年兒童案件也在不斷增多。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承辦法官始終秉承人民法院“最高限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理念,用愛聆聽每個孩子心底的聲音,堅持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努力調和父母雙方矛盾,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努力做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守護者,助力兒童茁壯成長。
王某與劉某系十余年夫妻,婚后生育一個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后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已是第三次來到法院,眼見無法再次調和,只好做調離的工作。承辦法官考慮到對薄公堂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傷害,遂決定于庭審前最后一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引導雙方當事人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問題,把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放在第一位。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逐漸消解負面情緒,打開心結,均表示愿意尊重彼此未來的選擇,友好結束這段婚姻,劉某也同意出5萬元房屋補償款給王某,且孩子由劉某撫養(yǎng)。最終,雙方按照法律程序領取了離婚調解書,這場持續(xù)三年之久的離婚糾紛,終得以圓滿解決。
糾紛調解站:讓司法護航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臨漳鎮(zhèn)法庭位于我縣老城區(qū)中心位置,轄內人口流動性較大、個體工商戶數量眾多,涉及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糾紛較多。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臨漳鎮(zhèn)法庭的承辦法官從不拘泥調處形式,或在法庭之上,或在當事人家中,甚至有時跑到田間地頭進行調解,只要能將矛盾糾紛徹底化解,處處皆是調解現場。
孫某是一起廣告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與其朋友李某承攬了一批廣告,但因李某資金周轉不靈,遲遲無法支付孫某廣告費,無奈之下孫某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廣告費。案件審理過程中,為盡快解決糾紛以減輕雙方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積極聯系雙方當事人,并直奔李某家中,依據雙方訴求制定具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案。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成功調解,雙方當事人也重歸于好。而有了司法的保駕護航,孫某也對自己小店未來的發(fā)展充滿了信心。
親情修補站:讓老人老有所養(yǎng)老有所依
贍養(yǎng)問題是全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在臨漳鎮(zhèn)法庭受理的贍養(yǎng)糾紛案件中,大多有這樣一個特點:當事人多為身體條件不好、溝通能力較差的老人,且子女雙方矛盾分歧較大、積怨較深。
考慮到贍養(yǎng)案件的特殊性,臨漳鎮(zhèn)法庭不僅在“硬件”上為老年人方便,還進一步提高司法服務“軟件”質量,積極開展判前走訪、判后回訪工作,及時了解涉老案件矛盾焦點及判后履行情況,對腿腳不靈便的老年當事人,還組織上門送達、上門調解,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腳上多些泥土,身上多些汗水,百姓就會少些紛爭,我們法官心中就多些踏實”這是臨漳鎮(zhèn)法庭庭長馬海燕經常說的一句話。下一步,臨漳鎮(zhèn)法庭將始終牢記初心使命,緊扣新發(fā)展階段、新發(fā)展理念、新發(fā)展格局要求,一如既往扎根基層土壤、服務人民群眾、推動社會治理,不斷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新內涵,致力做平安建設的橋頭堡、社會治理的排頭兵、群眾工作的先鋒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書寫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新華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