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為“女尼祿”,她特別鐘情于糊錫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為止,她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shù)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鱷魚的河中游泳而亡。數(shù)十個世紀以來,因所用動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體殘損,甚或被壓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19世紀初的游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huán)游世界》一書里,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jīng)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將犯人卷起,拋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擦牙上,穿透身體而亡。
用動物行刑的歷史可能與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遠。眾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