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爾1月14日電 (記者 曾鼐)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4日對韓國前總統(tǒng)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樸槿惠生于1952年2月,她因陷入“親信干政”丑聞,于2017年3月遭彈劾而失去司法豁免權,同月31日起在看守所接受拘押。
2018年8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其2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億韓元。但2019年8月,韓國大法院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裁定,駁回二審判決,將該案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2019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追繳27億韓元。但該案隨后也被發(fā)回重審。
2020年7月,首爾高等法院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進行重審宣判,共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80億韓元,追繳35億韓元。
今年1月14日,韓國大法院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和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樸槿惠2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80億韓元,追繳35億韓元。
除這兩個案件外,樸槿惠還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2年,目前樸槿惠累計刑期為22年。去年底,韓國憲法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樸槿惠政府炮制“文藝界黑名單”違憲。
今年1月,韓國執(zhí)政黨黨首李洛淵曾公開表示,將在適當時機向韓國總統(tǒng)文在寅建議赦免前總統(tǒng)樸槿惠和李明博,引發(fā)輿論爭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