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為炫耀財富,毒梟劉某華給自己女兒拍下的這張照片中,他居然用數(shù)以百萬計的鈔票圍成了城堡。
在廣東陸豐市制毒被查后逃跑,化名在深圳繼續(xù)從事制毒販毒,36歲的陸豐籍毒梟劉某華昨在深圳被執(zhí)行死刑。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對被告人劉某華販賣、制造毒品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偵破細節(jié):制毒工廠設于鬧市綜合樓
這一案件由武警廣東邊防總隊于2010年偵破。據悉,武警邊防官兵最初在深圳和香港的陸路接壤處,抓捕了兩名偷渡香港的男子,并且查獲了他們隨身攜帶的50克冰毒。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引起武警邊防官兵的注意,并就此展開偵查。
通過層層追索,武警邊防官兵最終鎖定制毒販毒的劉某華。劉某華亦是一名反偵察能力極強的毒梟。
據悉,劉某華每一次進出小區(qū)都會走不同的樓門。他駕駛豪華越野車,出門的同時,會先圍著小區(qū)繞上幾圈后再離開。劉某華與同伙之間通話,通常都使用暗語。
除此之外,他還有至少三個落腳點。制毒工廠設立在鬧市的綜合樓內10樓一間房,他和妻子以及幾個月大的孩子就居住在11樓1104房間,而其父親則在1103房居住。
2010年端午前夕,武警邊防官兵展開收網行動,抓獲劉某華及其多名同伙,搗毀了制毒工廠。武警邊防官兵還在制毒工廠內找到子彈,但未有槍支。在劉某華居住的房間內,警方亦找到數(shù)十萬現(xiàn)金。
據悉,案發(fā)時,劉某華以化名娶妻生子,孩子才幾個月大。為了炫耀自己的財富,劉某華還使用上百萬現(xiàn)金壘成城堡狀,讓其孩子坐于“錢堡”中拍下照片。
案件細節(jié):執(zhí)行死刑前曾揭發(fā)他人
經審理查明,2000年3月,被告人劉某華、李某(另案處理,已判刑)等人受陳某盛(另案處理,已判刑)等雇傭,在廣東省陸豐市內湖鎮(zhèn)丁心埔、八萬路口附近、林某抄老屋處參與制成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0千克。同年5月,劉某華再次受陳某盛雇傭,在陸豐市南塘鎮(zhèn)田垅村參與用300公斤麻黃素制造冰毒。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后,劉某華化名“方俊輝”潛逃至廣東省深圳市。
2010年5月,被告人劉某華與同案被告人楊某偉、陳某振(均已判刑)商議共同出資制造冰毒后販賣。楊某偉將“制毒師傅”楊某棠(另案處理,已判刑)介紹給劉某華。劉某華提供其父劉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所租的深圳市寶安區(qū)龍華街道山咀頭綜合大樓1011房為“制毒工廠”。楊某偉又糾集同案被告人楊某霸(已判刑)協(xié)助制毒。
在制造、販賣冰毒的過程中,制毒團伙分工合作,其中劉某華負責提供制毒場地、購買部分制毒工具及負責銷售制成的冰毒。
據悉,該“制毒工廠”分三批共制成冰毒7000余克,部分已被銷售。該案收網時,辦案人員亦現(xiàn)場查獲冰毒以及原材料一批。
劉某華一審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某華上訴后,廣東省高院維持原判。最高院亦核準對其執(zhí)行死刑。
據悉,劉某華有較強的求生欲,在執(zhí)行死刑之前,曾揭發(fā)他人犯罪事實,以換得重大立功表現(xiàn),留下性命。當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執(zhí)行死刑,后經查證,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劉某華揭發(fā)他人犯罪不能查實,不構成重大立功,依法裁定繼續(xù)執(zhí)行死刑。昨日宣判后,劉某華被押赴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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