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峰平常喜歡放炮,有親友辦喜事也請他去放炮,有放不完的他就存在家里。2014年12月4日,冷某徹夜未歸,劉峰認(rèn)為她是去找李某。12月5日夜,劉峰喝了點(diǎn)酒,忽然有一個念頭在他的心里閃過,趁著酒勁兒他找來存放在家里的十幾個六七厘米長的炮仗,再把這十幾個炮仗的引線連在一起放在一個火腿腸箱里,又找了些石子放在箱子的空隙里,最后,又在箱子上留了一個孔,引出導(dǎo)火線。點(diǎn)燃后投放到李某經(jīng)營的門市部門前,后因引線熄滅而未爆炸。
目前,河南省禹州市檢察院以爆炸罪將犯罪嫌疑人劉峰批準(zhǔn)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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