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記者趕到饒平縣公安局和饒平縣檢察院。饒平縣公安局和饒平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就導報報道中提出的質(zhì)疑和案件的過程,接受了導報記者的采訪。
回應
送陳建忠回家的請求合理嗎?
1月22日下午,記者接到陳建忠的辯護律師林志強的電話,稱陳建忠應該當天下午就可回云霄。不過,當晚林律師又致電稱,由于陳建忠提出讓檢察院人員送他回云霄的要求遭拒,其拒絕簽字出看守所。
昨天上午,饒平縣檢察院檢委會吳委員證實,陳建忠當時確實提出了這個要求。“22日早上,我們檢察院公訴科的羅科長等相關人員前往看守所給陳建忠遞交裁定書時,陳建忠以律師不在場為由,拒絕簽字。”吳委員說,隨后,檢方與林律師聯(lián)系,林律師當天下午趕到饒平,可林律師到場后,陳建忠還是拒絕簽字出看守所。
陳建忠的提議是否合理?吳委員說,他們只是按照法律法規(guī)辦理。
“那陳建忠的提議是沒有法律依據(jù)了?”面對記者的提問,吳委員沉默了一會兒,然后點頭,說“是”。
賓館入住記錄檢方有核實嗎?
2014年3月7日,饒平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陳建忠的兒子陳天式通過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證據(jù)—陳建忠于2013年2月28日入住海南省東方市某賓館的《入住憑證》及《總臺記錄日報表》。
對此,吳委員說,他們當時也感到意外,為了核實這份證據(jù),檢察院的一位領導帶隊,和公安局的民警一起趕往海南,并輾轉(zhuǎn)從當?shù)毓簿种伟泊箨牭馁e館住宿登記記錄中,查到了陳建忠用自己身份證登記住宿的信息。
吳委員說,由于新證據(jù)與原有證據(jù)發(fā)生沖突,不能得出陳建忠有制售假煙的絕對結(jié)論,“按照疑罪從無,證據(jù)發(fā)生變化,我們主動向法院提出撤訴”。
不過吳委員說,如果他們能早點提供這份證據(jù)的話,我們肯定會做出相應處理。陳天式證實,這份證據(jù)是2013年11月份拿到的。
庭審前為何沒有指認本人?
饒平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羅主任介紹,饒平警方之所以鎖定陳建忠為嫌疑人,首先是因為兩名同案人員不約而同地指認了同一張照片,即都在12張照片選項中隨機選中了陳建忠。
羅主任介紹,為了確認,饒平警方還派人到云霄縣調(diào)查,對陳建忠的身份進行進一步核實。“我們了解到他常年在外做生意。”羅主任說,2013年8月8日,饒平警方對陳建忠上網(wǎng)追捕。
而經(jīng)饒平檢察院證實,在2014年3月7日庭審之前,林海頂和王金文并沒有對陳建忠本人進行再次辨認。原因是“條件不允許”,警方?jīng)]有裝有單透玻璃的辨認室。
饒平檢察院還表示,證人在庭審現(xiàn)場做出完全不同的指認,他們之前從來沒遇到過。
5次筆錄為何只有一次錄像?
羅主任還介紹,陳建忠到案后,供訴內(nèi)容與另外兩名同案人員的供訴相互印證,形成了有力的證據(jù)鏈。“我們依法、公正地進行了調(diào)查。”
據(jù)介紹,陳建忠于2013年8月30日被饒平警方從北京帶回饒平,并在24小時內(nèi)對他做了5次筆錄。“第一次,陳建忠做了無罪供述,但從第二次筆錄開始做了有罪供述。”羅主任說,總共做了5次筆錄,警方在做最后一次筆錄時,做了同步錄音錄像。
而陳建忠的辯護律師林志強則認為,錄音錄像說明不了問題。在去年3月7日的庭審當中,林律師辯詞的第一條,就認為警方的詢問筆錄不能作為證據(jù),并認為陳建忠在受到刑訊逼供后才做了虛假筆錄。林律師辯詞中描述這份錄像,“整個詢問錄制過程都是偵查機關辦案人員自己在做記錄,陳建忠一直說不清楚……”辯詞中還稱,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第8條規(guī)定,未依法對詢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應當排除。
對于當事人對警方刑訊逼供的質(zhì)疑,饒平檢察院回應稱,曾對陳建忠身體進行驗傷,也調(diào)查了辦案人員及同步錄音錄像,未發(fā)現(xiàn)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的行為。
質(zhì)疑
到底誰在說謊?
昨天上午,饒平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的羅主任介紹案情時說,2013年8月24日凌晨1時許,陳建忠在北京機場被警方抓獲后,按照程序,警方當天早上8時許,就通過電話聯(lián)系了陳建忠的家屬。“當天上午10時許,陳建忠的兒子陳天式就趕到了我們公安局,領取了陳建忠的家屬通知書,并且在上面簽字按了手印。”說著,羅主任還向?qū)笥浾咛峁┝诉@份家屬通知書的復印件,上面確實有陳天式的簽字和手印,而且上面記錄的日期也是2013年8月24日10時。
不過,昨天下午,陳天式向?qū)笥浾呗暦Q,他是9月2日才第一次到饒平縣公安局,并在家屬通知書上簽字的,“當時我是和林律師一起去的,簽字時,也沒有注意通知書上面是否寫著日期還是空白的,不過我確定,8月24日我沒有到饒平縣公安局,因為當時我還在東莞做生意”。
據(jù)陳天式的妹妹陳淑華介紹,第一個接到警方電話的是她,當時是2013年8月30日,警方是用陳建忠的手機撥打的。“因為我們相信父親沒有做假煙,所以我們在8月31日,就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并和律師于9月2日到饒平縣公安局。”
昨天下午,林律師說,他確實是9月2日和陳天式一起去饒平縣公安局的。
一事兩說,到底誰真誰假?
進展
兒想勸父出看守所 可惜連面都沒見到
27日傍晚,5天前一起去饒平縣接陳建忠出看守所的10名親友,已經(jīng)各自回去打點自己的生活,只有陳天式獨自一個人在云霄的家里發(fā)愁,想著如何勸固執(zhí)的父親回家。“春節(jié)臨近了,我現(xiàn)在最大的愿望,就是盼著父親能早日回家,與我們團聚。至于賠償?shù)仁虑?,等回來后再說。”陳天式說。
希望陳建忠出看守所的可不止陳天式。據(jù)了解,前兩日村里的干部來找陳天式,表示饒平方面已經(jīng)對接了云霄的政府部門,希望做通陳建忠家屬的思想工作,讓他們勸說陳建忠簽字回家。“我父親那倔脾氣,我也正在頭疼呢。”陳天式說。
昨日上午,陳天式又來到廣東饒平,表示希望進看守所做父親的思想工作,卻沒能如愿見到父親。
[邯鄲新聞]1月29日從邯鄲市公安局獲悉。近日,邯鄲市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聞警而動,縝密偵查,成功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