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說,目前國歌奏唱亂象叢生。經(jīng)常會看到在一些重要活動奏唱國歌時,有些人仍然在嬉笑打鬧,交頭接耳,不肅立,不致禮,毫無敬意;一些私人婚喪慶悼中、一些商業(yè)營銷活動中,有些人隨意播放國歌,很不嚴肅;還有人用國歌做手機鈴聲、游戲背景音樂;更有些人在公共場合胡亂改編,如用國歌旋律改編的“炒股歌”、“二奶歌”、“媽媽歌”等,都是對國歌的褻瀆。
此外,他還認為,國歌教育意識薄弱。調查顯示,我國公民特別是青少年,很多人卻不能準確地唱好國歌,對國歌的歷史和內涵知之甚少。2012年,某大學在一次統(tǒng)考試題中要求寫出國歌詞曲作者和歌詞,完全答對者僅占三分之一。
于海說,在我國憲法第四章中,國旗、國歌、國徽具有同樣崇高的地位,我們的國歌理應享受與國旗、國徽同樣的法律保護。他建議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義勇軍進行曲》是國歌,但生活中,國歌卻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這與國歌的神圣尊嚴地位極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