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捐遺體自己說了算無需親屬同意
昨天下午,經過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廣州市紅十字會、廣州市衛(wèi)生計生委、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司法局聯(lián)合頒布實施。修訂后的辦法規(guī)定,志愿捐獻遺體實現自我作主,不再需要征得直系親屬簽名同意;執(zhí)行人的范圍也有所擴大,既可以是近親屬、好友,也可以是所在單位、居委。
記者獲悉,《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2000年實施后正式開始廣州的志愿遺體捐獻工作。截至2015年3月,共受理了申請登記捐獻遺體志愿者1630人,實現捐獻394例,登記數和捐獻數居全省前列。
在制定、修改管理辦法的同時,廣州市紅十字會申請政府資金支持,于2008年在廣州新塘華僑公墓(中華永久墓園)的香園藝術墓區(qū)修建了廣州市遺體捐獻者紀念碑,至今紀念碑上已經鐫刻了394位捐獻者的姓名。
隨著遺體捐獻人數的增加,紀念碑場地難以滿足舉辦大型紀念宣傳活動的需求。據介紹,建設新的遺體捐獻者紀念碑項目已獲批準,正在推進,分別設在福山公墓、觀音山公墓,將為遺體捐獻者家屬紀念親人提供更好的場所。
辦法新規(guī)定
捐獻遺體不再需征得直系親屬同意
舊辦法:捐獻人填寫申請登記表時,應征得所有直系親屬的簽名同意。
新辦法:此條款已刪除。意味著今后遺體捐獻完全可由捐獻者自己生前說了算。
生前未表達捐獻,近親也可捐獻其遺體
舊辦法:生前有意愿捐獻遺體但未辦理申請登記手續(xù)可由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捐獻手續(xù),但必須由所有直系親屬共同簽署同意捐獻其遺體的聲明書。
新辦法:生前未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xù)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持本人以及死者身份證件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xù);但死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除外。近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的,登記機構不得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xù)。
遺體捐獻執(zhí)行人范圍大大放寬
舊辦法:遺體捐獻的執(zhí)行人規(guī)定應是直系親屬,特殊原因可由志愿捐獻遺體者委托其工作單位或有關組織擔任。
新辦法:執(zhí)行人可以是捐獻人的近親屬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關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獻人生前所在單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養(yǎng)老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遺體登記接受站需市級以上醫(yī)療院校機構
舊辦法:在廣州市轄區(qū)內設立若干志愿捐獻遺體登記接受站,明確了需市級以上的醫(yī)學院校、醫(yī)療教學機構。
新辦法:現廣州市共設有中山大學中山醫(yī)學院、南方醫(yī)科大學、暨南大學醫(yī)學院、廣州醫(yī)學院4個遺體接受站。接受站主要負責志愿捐獻遺體者的登記、咨詢及遺體的接收等具體工作。
原標題:捐遺體自己說了算無需親屬同意 昨天下午,經過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志愿捐獻遺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