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審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楊某因打牌與妻子發(fā)生爭吵廝打后,買了煙酒食品等,先到父親墳頭喝酒,后到附近竹園邊干草地繼續(xù)喝酒,醉酒后用打火機點燃枯竹,并叫嚷著不想活了撲向火中,后被人強行帶離。然而,大火卻迅速向山坡蔓延,上百名群眾陸續(xù)上山撲火。下午5時,由于風向突變,5名村民當場死亡,3人送醫(yī)后搶救無效死亡。據了解,此次山林大火共造成63.7333公頃林地過火,柞水縣政府共支付受傷人員醫(yī)療費635.97萬元、8名遇難群眾賠償撫慰金410.7萬元。昨日的二審庭審中,檢察機關與上訴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楊某的行為究竟構成放火罪還是失火罪、8名救火群眾的死亡是否與楊某點火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為焦點,展開激烈辯論,法庭將擇日宣判。
去年3月22日、23日,華商報曾連續(xù)報道了柞水縣乾佑鎮(zhèn)車家河村發(fā)生的山林火災,致使8名救火群眾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