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大連小伙從2013年底起每次外出開房都被警察帶走的消息,引起了全國關(guān)注。而我省臨泉縣的姑娘小項也有類似遭遇,每次用身份證開房或是上網(wǎng)等,都會有警察找上門,要求她做尿檢,兩年多來已被警察要求尿檢了幾十次。昨天,臨泉縣警方回應(yīng)稱,民警辦案時因工作疏忽,誤將小項的身份信息登記備案,給其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在表示歉意的同時將還小項清白。
兩年被尿檢幾十次
小項家住臨泉縣城關(guān)鎮(zhèn),初中畢業(yè)后,就一直呆在家中。2013年3月的一天,小項父親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帶你女兒到派出所來一趟,做尿檢。”原來警察懷疑小項吸毒,要求她去做尿檢。
小項父親說,女兒平時挺乖的,多數(shù)時間都呆在家中,雖然最后尿檢的結(jié)果是,小項沒有吸毒,可他開始有點懷疑“女兒是不是學壞了”。
“后來,我每次去網(wǎng)吧玩,或是住賓館,只要我一用身份證登記,就馬上有警察來找我,要求我尿檢。”小項說,兩年多來,已經(jīng)被警察要求尿檢幾十次了。
隨著警察找上門次數(shù)的增多,小項與父親的關(guān)系也不斷惡化。“我爸說,憑啥警察就找你,不找別人呢?說肯定是我在外面惹事了。”小項難過地說,每次都說自己是被冤枉的,可父親就是不相信。
警察答復(fù)“只是巧合”
小項告訴記者,警察檢查大多是在凌晨,每次從睡夢中被叫醒,心里都十分難受。
“有一次,我在網(wǎng)吧找了工作,登記身份證不久,警察又來讓我尿檢,老板就不敢要我了。”小項說,去年,她在阜陽火車站檢票時,也被警察攔下,帶到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尿檢。
讓小項無奈的是,每次問警察,為什么總是讓自己尿檢時,都得不到答案,“我問警察‘為啥我一用身份證,你們就找來?’警察就說是‘臨時抽查’,再問就是‘只是巧合’。如果我再繼續(xù)追問原因,警察就會說‘你自己心里還不清楚嗎?’我說真不知道,警察就不搭理我了,然后讓我尿檢。”
小項說,其實每次尿檢并不麻煩,不到一分鐘就知道結(jié)果,然后警察就離開了,可警察頻頻找上門,讓身邊的朋友、鄰居都用異樣的眼神看她。
原是身份被鄰居冒用
直到一個月前,小項才知道為什么警察總是找上門。那天,小項讓朋友幫忙看下自己的戶籍信息。“朋友說,你還吸毒啊?我說沒有啊,他就把吸毒的處置記錄給我看了。上面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都是我的,可照片不是我,是鄰居小耿,我們從小玩到大。”小項說,朋友隨后找到了被警方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登記表——原來在兩年前,她的身份信息被鄰居耿某冒用了,而小耿因為吸毒被臨泉縣公安局張營派出所記錄在案。
昨天下午,張營派出所所長李燦付向記者解釋了事情的原委。據(jù)介紹,2013年3月12日,張營派出所民警在排查吸毒人員時,在當?shù)匾患揖频陜?nèi)查獲兩名涉毒人員。民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審查時發(fā)現(xiàn),其中一人沒有攜帶身份證。
“她當時說自己叫小項,還供述了自己年齡、家庭住址和父母姓名等信息。”李燦付說,民警通過戶籍系統(tǒng)核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說的全部準確,“不過,因為民警沒有仔細核查,加上耿某和小項是鄰居,年齡、長相非常相似,導致我們在處理此事時,疏忽大意出現(xiàn)錯誤。”
小項將重獲“清白”
小項說,一個月前,她曾向張營派出所反映此事,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不過,李燦付向記者表示,他們在接到小項的反映后,立即對此事展開核查,并向臨泉縣公安局匯報了此事。
直到前不久,當耿某被警方抓獲后,事情終于真相大白。據(jù)了解,2010年,耿某曾因吸毒被警方抓獲,當時其因未滿18周歲免予處罰。2013年3月12日,耿某又因吸毒被抓,已過18周歲的耿某為了免于處罰,便冒用了鄰居小項的信息。
警方在核查中還發(fā)現(xiàn),去年7月和今年3月,耿某曾兩次因為容留他人吸毒被當?shù)鼐阶カ@。其中,前一次已判決,耿某的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結(jié)束。而目前,耿某已被臨泉警方治安拘留。
警方表示,兩年前張營派出所民警辦案時因工作疏忽,誤將小項的身份信息登記備案,給其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向小項表示歉意。臨泉警方已將此事上報省、市兩級公安部門,誤報的信息將被刪除,小項將重獲“清白”。
本報星級記者郭娟娟本報記者胡廣
□延伸閱讀
尿檢“烏龍事件”頻繁發(fā)生
檢索媒體公開報道資料可以發(fā)現(xiàn),近些年,因身份信息被吸毒人員冒用或其他原因,無辜遭遇警方強制尿檢的事件頻繁發(fā)生。
大連小伙李某因與一名毒販同名同姓,近兩年來,他每次開房時都會有屬地派出所民警過來找他,帶他回去配合調(diào)查、進行尿檢。
此事經(jīng)媒體曝光后,沒想到警方稱,李某是毒販更是“影帝”,是“賊喊捉賊”,不存在對他的身份證信息錄錯的行為。但隨后,警方經(jīng)核實發(fā)現(xiàn),的確弄錯了。一波三折的“反轉(zhuǎn)劇”引起公眾極大關(guān)注。
李某的遭遇雖然比較曲折,但好在事情很快解決了。而重慶女子胡亞,因鄰居文某吸毒、販毒被捕后,冒用了胡亞的名,警方據(jù)此將錯誤信息記錄在公安部的網(wǎng)站上,八年討清白未果。
比胡亞悲催的還有,我省阜陽人鄭冠群因身份被毒販冒用,多次要求廣州有關(guān)方面為自己洗清“罪名”,結(jié)果還是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罪名是販賣毒品,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后經(jīng)層層核實,這事才算了結(jié)。
針對頻繁發(fā)生的類此烏龍事件,有媒體評論稱,對公民強制尿檢,屬于《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理應(yīng)遵守該法規(guī)定的程序,例如應(yīng)“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quán)利、救濟途徑”“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制作現(xiàn)場筆錄”等?!缎姓娭品ā吠瑫r規(guī)定,違反法定程序?qū)嵤┬姓娭频?,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如果警方在辦理類似案件中,能嚴格遵守程序,此類烏龍事件將可大大避免。如若烏龍事件發(fā)生,相關(guān)的糾錯和追責機制也應(yīng)快速啟動。
這樣不僅能及時還無辜者清白,也能倒逼執(zhí)法者在執(zhí)法過程中更加謹慎。
核心提示: 臨泉縣的姑娘小項每次用身份證開房或是上網(wǎng)等,都會有警察找上門,要求她做尿檢,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