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非法走私恰特草案
根據(jù)我國2013年制定2014年實施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恰特草”被列入我國第一類的精神藥品目錄,禁止個人對恰特草進行走私、制造、運輸、買賣、持有等,并對走私恰特草的行為予以刑法處罰。
2014年2月23日,被告人貝克萊與賽德在埃塞俄比亞聯(lián)邦民主共和國購買了一批恰特草,準(zhǔn)備帶往廣州出售。在廣州白云機場口岸被查獲,涉案恰特草數(shù)量超過23公斤。經(jīng)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二名被告人均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附加驅(qū)逐出境。
為何23公斤毒品僅判1年
非法走私恰特草23公斤為何只判1年?檢察官解釋,恰特草并不是合成的新型毒品,稱之為新類型毒品是因為2014年才被列入毒品范圍。由于恰特草被列為管制藥品不久,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對多少公斤屬于“數(shù)量較大”、“數(shù)量大”作出規(guī)定。
但是,大麻葉同樣也是原生植物,化學(xué)成分和恰特草都是卡西酮,按照之前的對照比例,大麻葉150公斤對應(yīng)的海洛因是50克,屬于“數(shù)量大”,恰特草則可以按此標(biāo)準(zhǔn)對照量刑。
廣州涉毒犯罪四大特點
1.涉案毒品數(shù)量大
2013年至2015年5月,廣州檢察機關(guān)共批準(zhǔn)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339件7350人,起訴毒品案件6614件7504人。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5222件5852人;涉案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00克以上共459件751人,案件數(shù)所占比例為8.8%。
2.呈現(xiàn)“家族化”趨勢
2013年至2015年5月起訴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為580件1454人,犯罪分子以家族成員為主,有夫妻搭檔,也有兄弟配合。
3.外國人毒品犯罪增多
廣州市檢察院起訴的外國人毒品犯罪數(shù)量近年來有所增長,2013年為79人,2014年為151人,2015年1~5月為31人。有124件140人是由廣州海關(guān)緝私局在外國人進入我國國境時查獲的,占53.7%。
4.外國人獲重刑比例高
以大宗毒品犯罪為主,判處的刑罰重。從2007~2013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達到387人,比例為56.4%。
2014年恰特草被列入精神藥品管制范圍,廣州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新型毒品案中,兩名外籍毒販均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