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完課間操后,8歲的學生小成與其他10名同學玩“逮貓貓”(又稱“巴電”,即一位同學將另一位同學逮住,被逮住的同學就算輸)游戲,結(jié)果小成的右手碰撞在學校磚墻上,導致右尺橈骨骨折。因多次調(diào)解無果,小成的父母將10名參與游戲的同學及所屬的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4萬多元。6月16日上午,攀枝花(微博)鹽邊縣法院的巡回審判在小成學校舉行,當?shù)貙W生、5所學校負責人等600人旁聽了庭審。
近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鹽邊縣法院獲悉,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已盡到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職責,不承擔責任;另外10名參與游戲的學生也無責任,但是鑒于與原告共同玩游戲的過程中,原告受到損害,酌情由10名學生對原告的損失各給予1000元的補償,補償款由10名學生的監(jiān)護人承擔。
學生玩游戲骨折
學校和10名參與同學成被告
6月16日上午,一場巡回審判在鹽邊縣共和鄉(xiāng)中心校的操場舉行。該案是一起學生玩游戲過程中致傷而引起的健康權(quán)糾紛。考慮到當事人眾多,而且居住偏遠,鹽邊縣人民法院決定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審理該案。
案件發(fā)生于2016年4月8日,當時還沒滿8歲的小成在共和鄉(xiāng)中心校就讀,當日上午10時許,學校組織學生做完課間操后,小成與其他10位同校同學玩“逮貓貓”游戲,在追逐的過程中,由于他跑得快,在接近宿舍處的外墻時,伸出右手觸在墻上,致其右手前臂受傷。
小成受傷后,學校當即送醫(yī)治療,并及時通知了家屬。之后,小成被送往鹽邊縣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右尺、橈骨中下段骨折。經(jīng)20天的治療出院,花費住院費等1萬余元。后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成的損傷程度不夠傷殘等級標準。事發(fā)后,當?shù)赜嘘P(guān)部門多次主持調(diào)解,但未能達成協(xié)議,案件便起訴至法院。
“學校雖然建立有管理制度,但落實、宣傳不到位,兒子小成與其他10名同學做游戲,該游戲存在一定的危險,共和學校有義務制止而沒有及時制止,造成損害的發(fā)生,共和學校存在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同時,10名學生對原告的損害也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小成的父親龍先生認為,10名參與游戲的同學及學校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故索賠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4萬多元。
判決學校不擔責
10名學生向原告補償1萬元
與小成一起玩游戲的學生家長廖先生等認為,根據(jù)共和學校監(jiān)控錄像及在場學生證明,參與游戲的學生并未與小成發(fā)生碰撞以及肢體接觸,相互有一定距離,屬其本人意外受傷;而小成還是一個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因此家長認為,參與游戲的學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對學生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該學校辯稱,學校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教育、管理,在各班教室懸掛《中小學生守則》,向每個學生發(fā)放《學生手冊》等,其中載明:“不做有危險的游戲”等。而學校作出的《共和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中也載明:“上體育課、活動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要聽從老師指揮,按有關(guān)安全規(guī)則和要求進行,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等。
經(jīng)過近3小時的法庭審理后,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已盡到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職責,不承擔責任;另外10名參與游戲的學生也無責任,但鑒于與原告共同玩游戲的過程中,原告受到損害,酌情由該10名學生對原告小成的損失各給予1000元的補償,該款由該10名學生的監(jiān)護人承擔。
田景燕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