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女乘客掌摑海口公交車司機一案,在海南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
△庭審現(xiàn)場
掌摑公交司機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4年
檢方指控,陳某榮毆打正在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駕駛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榮在法庭上稱宣讀的筆錄不真實,又辯解稱打司機時車輛不在行駛中,要求調(diào)取監(jiān)控。但法庭上公訴人提供監(jiān)控可以看到,車輛確實是在行駛途中。之前,海口公交司機還好心地給她寫了諒解書,但她卻在法庭上百般抵賴。
最后,法院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判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陳某榮當庭認罪,不上訴。
事件回顧:女乘客因一元車費打司機
2018年12月27日中午,海南海口,一輛30路公交車剛駛離萬福新村站,正在加速行駛。就在這時候,乘客陳某榮突然上前扇了駕駛員符傳明一巴掌,竟是因為其質(zhì)疑司機多收一元的車費。而實際上,該公交車線路采用分段收費制。
△事發(fā)當天,女乘客打司機耳光現(xiàn)場動圖
事發(fā)后,駕駛員符傳明將車輛靠邊停穩(wěn)并報警處置,民警隨即到場將陳某榮抓獲并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2019年1月9日,陳某榮被刑事拘留。
同年4月4日,美蘭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榮提起公訴,案件在美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榮當庭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供了符傳明的諒解書,請求適當量刑。但由于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jié)有不同意見,法庭決定繼續(xù)搜集證據(jù),擇日開庭再審。
新聞多看點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fā)生后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cè)藛T”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持械襲擊駕駛?cè)藛T”等行為將予以從重處罰。
▌本文來源:國際旅游島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