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第二套房杭州夫妻想了一招
不想弄巧成拙
假離婚后女方不愿復婚
買的房子怎么分
本報訊 杭州一對夫妻為買二套房假離婚,房子買好,女方卻不愿意復婚了。男方起訴到法院,重點是“那套房子怎么分”。
夫妻想買大房子
決定“假離婚”
2001年,從河北來杭工作的小青結(jié)識了杭州本地人小明,兩人自由戀愛后攜手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兩人住在小明婚前獨自購買的70平方米房子里,隨后迎來了可愛的女兒心心,一家三口日子過得和和美美。
隨著女兒心心一天天長大,70平方米的房子顯得有些窄小。小明心中愧疚,覺得委屈了妻子女兒。而且這幾年也有了點積蓄,小明就尋思著改善下住房條件,再買套大點的房子,起碼能給妻子提供化妝間、給女兒提供間書房。小青也希望改善居住條件,兩人一起看上了一套位于余杭某小區(qū)的二手房,總價280萬元。
可是不巧,杭州開始實行房屋限購政策。購買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總價款的60%。兩人積蓄有限,實在付不起這么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買房。后來,小明提出,可以辦理“假離婚”,離婚后以小青名義購買房屋,這樣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買好后再復婚。小青也覺得這方法可行。兩人很快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約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產(chǎn),仍歸男方所有。
房子買好了
女方卻不愿意復婚了
辦理完離婚登記后,卻由于其他原因,購買該房屋還是需要支付60%的首付。小明通過親友眾籌和銀行貸款,湊了150余萬轉(zhuǎn)賬給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義購買了房屋。
但是,房子買好后,小青卻以二人性格不合為由,不愿意復婚了。
復婚不成,兩人就該房屋進行財產(chǎn)分割,始終達不成一致意見。為此,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一、確認前述房屋系雙方共同共有;二、判令小青補償房屋折價款200萬元。
起訴至法院
錢算好了,家也散了
余杭法院受理后認為,根據(jù)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可以證實小青、小明雙方具備借離婚名義,享受購房優(yōu)惠政策后共同出資買房。而且離婚登記辦理后,小明陸續(xù)向小青轉(zhuǎn)賬150萬余元,小青亦認可離婚后收到這么多款項。因此,該房屋確實系雙方共同共有。根據(jù)雙方出資的比例,房屋的共有份額也能夠確認。
最終,小青、小明達成協(xié)議,將該套房屋歸小青所有,小青支付小明房屋折價補償款人民幣180萬元。鑒于小青拿不出那么多錢補償小明,目前只能把房子掛出去賣掉。在支付小明補償款后,她打算用余款買個小套在杭生活,或者帶女兒回老家。
對小明而言,本來想改善住房,給妻子女兒提供好點的居住條件,沒成想,折騰了這么久,家沒了,女兒也跟自己生分了,懊悔不迭。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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