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xiàn)場的被告人林某某。西安中院供圖
中新網西安8月26日電 (記者 張一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一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進行開庭審理。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瑣事心中不快,毆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僅兩歲多的兒子長達兩小時,致幼童死亡、女友輕傷。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24日晚22時許,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暫住處,對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兒子徐某(歿年二歲四個月)施暴,期間林某某將徐某抱至衛(wèi)生間洗漱池內用水淹徐某的頭部約五分鐘,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將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對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兒徐某的毆打行為持續(xù)了約兩個小時后,又逼迫徐某某將徐某帶至小區(qū)內游樂場位置,林某某繼續(xù)將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脅徐某某離開現(xiàn)場,徐某某離開后電話求助朋友報警。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將被告人林某某抓獲,將徐某交120急救人員搶救,但徐某因傷情過重已死亡。
圖為庭審現(xiàn)場的被告人林某某。西安中院供圖
經鑒定:被害人徐某因系外傷致重型顱腦損傷及心肺挫傷,致急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飲酒是輔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被告人林某某31歲高中文化,無業(yè)。因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經西安市未央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執(zhí)行逮捕。
庭審中,面對審判長的訊問,被告人林某某多次表示“說不清楚”。隨后,被告人林某某在自我辯護中表示,認罪認罰。
圖為庭審現(xiàn)場。西安中院供圖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瑣事心中不快,毆打、折磨兩名被害人長達兩小時,造成一幼兒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手段極其殘,性質極其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