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復經營條件
主城區(qū)范圍內受疫情影響關閉的農貿市場,本著自愿和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在符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安全等條件的前提下,有序恢復經營。
二、壓實屬地責任
1.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將擬恢復經營的農貿市場報各區(qū)、功能區(qū)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同意后恢復經營。
2.各區(qū)(功能區(qū))要對區(qū)域疫情防控工作和農貿市場硬件建設、管理狀況等進行充分評估,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達到復市條件的農貿市場應復盡復。
三、落細防控措施
1.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恢復經營前要對市場內進行全面消殺,并經疾控機構環(huán)境監(jiān)測檢驗合格。
2.市場經營戶和市場工作人員須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的通行證方能返崗。各地要嚴格通行證的辦理、發(fā)放和使用管理。經營戶要自覺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服從市場管理要求,嚴禁健康碼為“紅碼”、“黃碼”者和居住在封閉小區(qū)、重點管控區(qū)域人員返崗。場內外所有人員要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嚴禁在場內吸煙。
3.居民進入市場須持有社區(qū)或小區(qū)統一的出入證方能進入,并配合做好查體溫、查蘇康碼(綠碼)或居民身份證、查口罩佩戴情況、查出入證明,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市場,所有人員保持一米線間距。進入市場后,按指定路線有序購物。
四、全力保供穩(wěn)價
1.切實加強保障。加大農產品市場物資力度,確保市場充足。
2.強化價格監(jiān)管。對市場內經營戶存在不明碼標價、串通漲價、哄抬物價、短斤少兩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歡迎市民群眾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