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網課入侵,就是指老師正在上課期間,有現在被稱“爆破獵手”的黑客,進入網絡課堂謾罵老師或學生,發(fā)各種和教學無關的文字、圖文、音樂,甚至還有淫穢色情視頻等,來干擾教學秩序。
事實上,今年9月,“網課入侵”現象曾集中爆發(fā)。全國各地學校剛開學,又受疫情影響上網課,所謂“爆破獵手”伺機而動,造成惡劣影響。
為了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確保教學進度,各地上網課的現象越來越普遍,難以徹底排除各種意外的發(fā)生。除了早期師生的設備、網絡速度等硬件能否匹配之外,網課遭入侵已經越來越成為讓人頭疼的問題。
“網課入侵”成禍,如何防患并尋求根除之道迫在眉睫。
最可當即進行的是為日常網課建立有效的保護機制。在一些網絡會議平臺,只要有一個知情人向外界透露會議密碼和個人信息,無數陌生人就可以肆意涌入,擾亂課堂。
對此,近日,中央網信辦印發(fā)《關于切實加強網絡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網站平臺根據自身特點,建立完善緊急防護功能,一鍵關閉陌生人私信、評論、轉發(fā)和@消息等設置;對首發(fā)、多發(fā)、煽動發(fā)布網暴信息的賬號,依法依規(guī)采取關閉賬號等措施,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全網禁止注冊新賬號;嚴處借網暴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
多家互聯網企業(yè)也針對多款主流音視頻會議軟件開發(fā)相應功能,幫助保障在線課堂的安全。如老師可以管理學生共享屏幕、批注權限以及發(fā)言、聊天權限,并可開啟“鎖定會議”,此時其他人不能再加入會議。若發(fā)現有誤入會議的人,可將其“移出會議”,并可設置“不允許用戶再次加入會議”,如發(fā)現有其他人誤入會議,干擾課堂秩序,可通過舉報功能反饋等等。
但這次的悲劇說明,看似輕微的違法行為,一旦不被及時打擊而蔓延,也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所以,除了相關平臺技術上的改進,對相關人員多做技術上的輔導等“事前防范”之外,亦當著力關注其“事后追懲”。
那么在法律層面,“網課入侵”之禍當如何論罪呢?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惠珍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課入侵”如果是一個人想不聽課“圖個樂”可能是惡作劇。如果是一群人發(fā)布騷擾信息,就是違法行為。各種影響教學秩序的“入侵”行為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如果言辭所指是針對講課老師,行為人就構成侮辱、誹謗,破壞他人名譽罪。還可以追究尋釁滋事罪。
調查顯示,惡意入侵網課的行為絕非個例,其中,隨著疫情后網課的興起而不斷演變惡化甚至衍生出一套對網課進行爆破的產業(yè)鏈,對此,郝惠珍指出,這種所謂產業(yè)鏈,其特點是人數多、隨機性、匿名性,很難及時制止。對于這種行為的定性,要看最終侵害的客體和后果,無論是“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刑法”,都有相應的懲治措施。
針對惡意網課入侵中為惡意網侵者相關信息的學生是否觸犯法律的問題,郝惠珍律師分析稱,若是與黑色產業(yè)鏈勾結,故意找人進行“網課爆破”或惡意給搗亂者泄露信息的行為,對于已經產生的后果,學生也要按照情節(jié)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郝惠珍強調,即便施暴者是未達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其行為造成后果家長也必須買單。另外“網課爆破”若是有組織的、牟利的,如果有刑事責任能力人利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犯罪,可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責任。即便被組織者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也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進行教育。
對于相應的平臺是否擔責,郝惠珍指出,如果有違法犯罪或者侵權行為,平臺明知或者應知而不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放縱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除了“防患”“嚴懲”,面對時下被廣泛使用的線上教學,一些更深層面的疏導教育同樣值得關注,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表示,應針對“網課入侵”“網課爆破”,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網課,不能參與非法的“網課入侵”“網課爆破”,干擾學校的網課教學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