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東柳大街南延工程道路雖然開通,但相應的交通信號燈等安全設施不到位,存有交通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以便市民出行。2月29日,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部門。
據(jù)市交警支隊調(diào)研中心主任李學軍介紹,目前,東柳大街人民路交叉口南口暫不具備通行條件,東柳大街南延工程(人民路至和平路段)的標志、標線、信號燈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劃、設置工作尚未完成,現(xiàn)在勉強開通后對行人及車輛通行構成了交通安全隱患,市交警支隊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也曾多次接到群眾反映,并已與該道路建設單位進行了溝通,建議其盡快改造東柳大街人民路交叉口信號燈,設置東柳大街和平路交叉口信號燈,設置人民路至和平路段標志,施劃路口及路段標線;在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落實工作完成之前,尤其是人民路東柳大街交叉口信號燈改造及路口標線施劃完成前,對其進行封閉或縮窄為雙向四車道,14米寬(機動車道3.5米寬,非機動車道3.5米寬,各兩條),并用錐桶或其它設施設置30米以上的中心分隔與機非分隔,以保證交通安全。
據(jù)了解,根據(jù)《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guī)劃建設工作的通知》(〔2012〕171號)的相關規(guī)定:今后邯鄲市主城區(qū)和各縣(市、區(qū))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必須按國標和規(guī)范同步設計交通標線、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和“電子警察”地下管線部分(含立桿基礎和手井)等交通安全設施;公路項目必須按國標和規(guī)范同步設計交通標線、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
隨后,記者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取得聯(lián)系,據(jù)該局工程處李處長介紹,該工程為2011年中標工程,當時施工內(nèi)容不含交通信號設施,經(jīng)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多次溝通,目前,道路標線已完成,交通信號燈施工單位已委托廠家制作,計劃3月中旬完成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