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居住在武當山腳下一個小村莊的他們一家老小幸??鞓?,夫妻恩愛,婆媳和睦,但因為常某的不幸,婆媳矛盾糾紛重重,經中間人多次調和未果,兒媳李某一紙訴狀將婆婆彭某作為被告訴至法院。
武安法院民一庭受理該案后,第一次到他們居住的山村進行送達,但未能找到被告彭某,送達落空。經打聽,得知其聽說兒媳狀告她,便未經李某同意私自領著6歲的長孫女,躲到了山另一邊沙河轄區(qū)的親戚家。接下來,辦案法官多方了解,獲悉了被告彭某親戚家的居住信息,第二次進山送達。因沒有獲得聯系方式,辦案法官起了個大早,100多公里山路下來,沒想到還是沒找到被告,無功而返。隨后,他們便結合村干部、鄰里鄉(xiāng)親、親朋好友,可都沒能提供被告彭某的信息,只好登報紙、貼公告。令大家可喜的是沒想到被告彭某這次沒躲,竟然在開庭時按時出庭了。可本該正常進行的開庭審理,又讓大家出乎意料。法官剛宣布開庭,被告彭某就情緒激動,又哭又鬧起來,且突發(fā)“癲癇”,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法官只好暫時休庭,及時將其送往醫(yī)院就醫(yī)。
緊接著,辦案法官向庭長孫海永、主管副院長成保安作了匯報,決定一方面制定再次開庭的預案,另一方面再從調解上下功夫。臘月二十三農歷“小年”,辦案法官第三次進山,再次送達傳票,本以為被告彭某會在過年回家,可依然沒能找到。想到不能再無功而返,于是,辦案法官轉變工作方法,結合村委會干部,找到原告李某,對其做思想工作,引導原告李某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同時尊重農村習俗,對她說:“你失去了丈夫,婆婆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兩個孩子失去了父親,在這件事情當中你們都是受害人,但你們也是最親的一家人啊,孩子爸爸應該不希望你們婆媳鬧成這樣子吧,要互相體諒啊……”。春節(jié)期間,聽說婆媳二人均在找中間人協(xié)調此事,考慮到她們婆媳之間、老人和孩子之間還是有感情的,如果依法審判,則社會效果不佳,只能將案件暫且擱置。
今年4月份,當得知她們婆媳都在家且關系不再那么僵時,辦案法官第四次前往了武當山腳下,結合村委會和中間人,促成了案外和解,原告李某主張放棄一個女兒的賠償金代管要求,有彭某代管,且6歲孫女隨彭某生活,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請撤訴。
法官點評:
該案雖然法律關系并不復雜,但處理起來涉及的問題卻不少,案中兩個孩子是未成年兒童,被告彭某即將步入老年,均屬社會弱勢群體,爭議的又是共同親人的撫恤金。如果法院依法判決,撫恤金雖能公平分割,但同時也把祖孫及婆媳三代之間的親情“割斷”了。被告彭某認為自己已經失去兒子,不能再失去孫女,孫女是她活下去的希望,想到兒媳如果帶走孫女,帶走兒子用命換的賠償金,自己將沒法活著,所以對法院的介入處處躲避。對原告李某來說,作為母親是孩子的合法監(jiān)護人,失去了丈夫,維護孩子的利益沒有過錯,撫恤金中孩子的份額就應該自己保管,不應交給婆婆。她們各說各的理,互相設防,都對對方不放心。辦案法官抓住婆媳雙方都希望孩子有一個好的未來這一共同點,借助基層組織和當事人親朋鄰里關系,站在雙方各自角度,擺事實,講道理,使雙方明白了比金錢更重要的是她們之間割舍不斷的親情,最終“握手言和”,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