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因其動力強勁,靈活機動的特點受到了相當一部分道路交通參與者的歡迎。然而,騎車一時爽,很多人卻忽視了摩托車也屬于機動車范疇,駕駛摩托車要持有相應車型的駕駛證,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2019年8月22日晚上,邯鄲交警邯山大隊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在光明大街和農林路交叉口南口設立夜間酒駕專項治理點。23:13,大隊一中隊民警攔住一輛途徑此路段的摩托車,并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駕駛人一開始并不愿意配合檢測,聲稱自己并未飲酒,只是出門吃了個飯,在民警講明用事實說話后,男子只好配合民警吹氣,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民警準備開具處罰決定書時,男子始終不肯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在對車主信息進行查詢后,民警便向同乘女子核實男子姓名,女子一直聲稱自己并不知曉男子姓名。在民警的反復勸說下,男子終于提供了自己身份信息。經移動警務通查詢,男子并沒有摩托車駕駛證。最終,摩托車駕駛人邢某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以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分別處以罰款500元、1000元罰金的處罰。
摩托車并非“法外之地”,只要有交通違法行為一定會受到相應處罰。交警處罰一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同行人的包庇也不可能“法外開恩”。邯鄲交警提醒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