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晚22時25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二大隊聯(lián)紡中隊民警在廣泰街與富強路交叉口組織夜查期間,一輛黑色小型轎車不僅沒有開開車的近光燈,而且看到前方夜查民警后,連忙打轉方向準備向富強路駛離,覺察到異樣的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停,并讓駕駛人打開車燈。
車窗打開的同時,民警首先聞到了車上濃烈的酒精味,發(fā)現該車駕駛人任某神情緊張,對于民警詢問,任某坦言自己喝了兩瓶啤酒,經呼吸時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數值顯示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任某非常后悔的說道,與朋友喝完酒之后,本來想著找代駕,但是轉念一想,天下著雨,而且也挺晚的,路上肯定沒有查酒駕的,況且離家也很近,何必浪費那個錢。于是,有著十幾年駕齡的老司機任某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回家,誰知道,沒走多遠就被查了。
最終經抽血檢測,其結果為87.7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民警在核查信息時還發(fā)現,任某于2012年10月29日,在東環(huán)路與雪馳路交叉口因為酒后駕車被查,導致自己A2駕駛證被降為B2駕駛證,而接下來,任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并且五年內不得考取的處罰,該駕駛人還將面臨進一步的刑事追責。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隔夜酒駕被查 一查還是“二次”
8月29日下午,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民警在中華北大街青蘭高速北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下午15:30分左右一輛牌照為蘇KV9***小型汽車行駛至檢查點,民警對其例行檢查時,發(fā)現該駕駛人有酒駕嫌疑,于是讓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
當民警問其是否喝酒了,駕駛人聲稱沒有喝酒。民警要求駕駛人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駕駛人卻說沒有攜帶,拒不。隨后,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6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詢,駕駛人姓翟,2019年1月7日零時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人民路與陵西大街交叉口,被交巡警機動執(zhí)勤大隊民警查獲,而這一次是他第二次酒駕。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翟某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并處以3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