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凌晨5時50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機動三中隊民警在107國道與南環(huán)路交口附近治理酒醉駕。這時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SUV汽車由東向西行駛而來,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經(jīng)檢測,駕駛員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2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查問得知,駕駛人劉某晚上在外和幾個朋友聚餐飲酒,不知不覺喝到半夜,喝了大約半斤白酒,酒后他迷迷糊糊就睡著了。凌晨一覺醒來想到還要上早班,就駕車往單位駛去。這一去,剛好進入民警的“檢查圈”。
隨后民警對駕駛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拖移機動車,扣留駕駛證。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駕駛人劉某將面臨暫扣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罰款1000至2000元的處罰。最后,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對自己和他人負責,杜絕酒后駕車,安全文明出行。
12月31日21時16分,位于叢臺區(qū)某小區(qū)住戶內(nèi),一女孩左腳卡進跑步機縫隙內(nèi),家長急忙撥打了報警電話,接警后叢臺北路消...[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