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河北省晉州市一女子謊稱自己是省委某領導親戚,以幫助他人找工作為名先后詐騙多人共計人民幣44萬余元,近日,河北省晉州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谷某提起公訴。
現(xiàn)年51歲的谷某系河北石家莊市人,現(xiàn)在居住在晉州市。2012年1月,經(jīng)朋友介紹,自稱省委某領導親戚的谷某與受害人蔣某相識。自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間,谷某以為蔣某的兒子、女兒安排工作需向有關領導送禮為由,先后多次向蔣某索要紫銅浮雕、字畫等物品,并將索要物品運至其家中藏匿,而向蔣某謊稱物品已送出,但未能為蔣某兒女安排工作。經(jīng)鑒定,紫銅浮雕等工藝品價值人民幣2萬余元。
2010年5月至2013年上半年,谷某在認識了受害人宋某后,自稱與省委領導是親戚關系,以為宋某兒子安排工作需要給相關領導送禮并購買機關舊汽車為由,先后數(shù)次向宋某索要人民幣及其他禮品共計18萬余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自稱與省委領導是親戚關系的谷某以為受害人孟某的女兒安排工作并辦理駕駛證需要給相關領導送禮為由,先后數(shù)次向孟某索要人民幣及其他禮品共計11萬余元。
2011年初,受害人白某與谷某相識后,谷某稱可以為白某的兒子購買某省直機關的房子并安排工作、辦理畢業(yè)證、駕駛證等,自2011年至2013年底,谷某先后向白某索要現(xiàn)金及天然梅花石等物品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
通過同樣的手段,谷某又先后向宿某、王某等索要現(xiàn)金及物品,共計騙取人民幣6萬余元。后因一直未能幫助他人安排工作,察覺被騙的蔣某等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歸案后,谷某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jīng)河北省晉州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谷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法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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