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某和曾某是同事,一起租住在省會裕華區(qū)一小區(qū)。吃過晚飯后,鐘某和曾某會將生活垃圾裝袋后,放到家門口,第二天再扔掉。有一天凌晨3時許,急促的敲門聲將他們吵醒。開門的一剎那,鐘某傻了眼。站在門口的是三個男子,借著燈光他認出了其中一名男子是他們從未有過交集的鄰居劉某。滿身酒氣的三人沖進了屋,劉某不分青紅皂白搬起地上的花盆便砸在了墻上。隨后,劉某還掏出一把折疊刀,質問樓道里的垃圾是誰扔的。鐘某見狀,邊道歉邊表示會盡快把樓道清理干凈。
但劉某和同伴魯某、王某卻不依不饒,將鐘某打傷在地。隨后,他們又沖進曾某的房間,將曾某的電腦桌打翻,并對曾某拳打腳踢,致使曾某左側額竇壁骨折、左眶內壁骨折。
劉某等三人歸案后交代,事發(fā)當晚他們三人一起喝完酒,準備到劉某家中休息,卻被樓道內泛著臭味的垃圾激怒。隨即,發(fā)生了沖動的一幕。
經鑒定,曾某的傷情為輕微傷。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劉某、魯某、王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裕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劉某、魯某、王某自愿認罪。近日,石家莊市裕華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對劉某、魯某、王某判處了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