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qū)30%以上公共停車場建充電車位
隨著電動汽車的普及,充電站的建設愈加迫切。近日,石家莊市政府出臺《關于推進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以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專用車充電設施建設為突破口,加快石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充電設施服務網絡,保障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每2000輛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換)電站
《意見》提出,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中心城區(qū)(含長安區(qū)、橋西區(qū)、新華區(qū)、裕華區(qū)、藁城區(qū)、鹿泉區(qū)、欒城區(qū)、高新區(qū)、正定新區(qū)、循環(huán)化工園區(qū)、綜合保稅區(qū)和正定縣)不低于100%、30%、30%,其他區(qū)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到2020年滿足3萬輛(標車)充電服務需求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3萬輛(標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guī)范和市場監(jiān)管體系,形成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互聯(lián)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yè)生態(tài)體系。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設充(換)電站296座,充電樁9844個。其中,公用充(換)電站230座,充電樁3860個;專用充(換)電站66座,充電樁5984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一個。
鼓勵居民區(qū)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電車位
《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結合本單位車改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實際,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優(yōu)先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較好的單位納入節(jié)能減排獎勵范疇并予以獎勵。
公交、環(huán)衛(wèi)、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根據(jù)線路運營需求,優(yōu)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并按照實際情況沿途合理建設獨立占地的充(換)電站。對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營的公共服務領域,要充分挖掘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xiàn)內部專用設施與公共設施的高效互補。
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yōu)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在居民區(qū)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
市區(qū)中心地段、車流量大地段率先建設
石市提出在市區(qū)內中心地段、繁華地段、車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設充電站。可優(yōu)先選擇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便捷、高效、適當?shù)脑瓌t,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電設施。根據(jù)市場需要,可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充(換)電站。鼓勵利用企業(yè)單位、城中村范圍土地,建設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驗收合格后可以面向社會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將其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并按規(guī)定收費。
同時,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充(換)電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連續(xù)充電能力。(記者馮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