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的案子將開庭重審,廖海軍非常激動。而他和故意殺人這個罪名聯系在一起,還要從17年前說起。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遷西縣新集鎮(zhèn)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兩天后尸體在村中井里被人發(fā)現并報警。廖海軍回憶,案發(fā)幾天之后警方找到了與被害人同村的他。“已經過了挺長時間了嘛,然后才找的我,我也就忘了被害人遇害的那天在干什么了,完了我就去了,去了二話沒說上去就打我,就問當天你在做什么,讓我想我還想不起來,完了一生氣就說了一個,因為那時候我大部分時間我都在游戲廳玩,我就說在游戲廳呢,我這么一說,他們好像查了,游戲廳老板說那天沒開門下午。這就把我抓起來了,從那一刻開始就認定我是殺人兇手。”
2003年7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父母因包庇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廖海軍說,一審判決下達時,自己的父母已經被關押了4年零7個月,怕一旦上訴,會延長父母的刑期。
服刑期間,廖海軍無數次寫信為自己申訴。經最高法指令再審此案后,2009年年底,河北高院發(fā)回唐山中院重審。2010年4月22日,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廖海軍說,自己寫信的次數太多了,基本上都不記得了。每次寫都是申訴書和上訪的書信,往上交,書信基本上是一個禮拜三封,申訴書是隔一段時間寫一回。
從發(fā)回重審到案件將在5月26日開庭,時隔6年多。據了解,前天廖海軍已和代理律師簽訂了代理協議。廖海軍委托代理律師李長青表示,因為時間較緊,目前首要的工作是閱卷。根據目前的閱卷情況,發(fā)現當時的訊問筆錄和一些客觀證據都存在瑕疵。
李長青認為,“被告人的這些訊問筆錄給我的感覺就是,他們自己說的話前后都是不一致的,互相之間說的話就更對不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部分的言辭證據是不能夠相互印證的。還有就是關于所謂的案發(fā)現場提取的血跡進行DNA鑒定,公安部出了兩次鑒定都是否定性的結論,就是說現場沒有檢出被害人的血跡,因為公訴機關包括偵查機關一直指控廖海軍家的東屋是案發(fā)第一現場,在現場收集的這些血跡里沒有檢測到被害人的血跡。”
出獄后的6年,廖海軍曾在唐山、北京、秦皇島等地一邊打工一邊反映自己的問題。如今他生活還算穩(wěn)定,已經結婚生子,目前在秦皇島一家商貿公司做銷售。他還是希望案件重審能早日改變現在的身份。
廖海軍很無奈,“總掛著這個名,人家最起碼可以出去旅旅游,我這估計都會卡我。辦個銀行卡還得有人找我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