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王敬照 通訊員史風琴)日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加強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財產處置及執(zhí)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人民法院通過運用追繳、沒收、責令退賠、判處財產刑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等多種手段,依法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財產的處置力度,以此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意見強調,要依法加大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zhí)行力度。法院要建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涉財產處置部分執(zhí)行的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執(zhí)。執(zhí)行部門對上述案件應當優(yōu)先安排、優(yōu)先執(zhí)行;執(zhí)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防止因案件執(zhí)行周期過長,影響打擊效果。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已被扣押、凍結財產情節(jié)嚴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財產刑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明確,要依法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人民法院要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協(xié)調,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財產依法及時采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在受理涉黑惡犯罪案件時,應要求檢察機關隨案移送已掌握的被告人財產狀況的證據。要依法加大對涉黑惡犯罪案件財產的處置力度。對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財產,人民法院在庭審中應當專門對證明上述財產來源、性質、用途、權屬及價值大小的證據進行調查。
意見規(guī)定,對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于確屬骨干成員或者為該組織轉移、隱匿資產的積極參加者,可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于其他組織成員,應根據所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地位、作用、違法所得數額以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jié),依法決定財產刑的適用。對于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主犯,在判處財產刑時亦應充分體現從嚴懲處精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告人死亡的,依照法定程序沒收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