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小區(qū)(村)實行靜默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原則上必須居家。所有人員堅持勤洗手、常通風、公筷制、清潔消毒等良好衛(wèi)生習慣,主動配合做好風險排查、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二、對主城區(qū)(桃城區(qū)、高新區(qū)、濱湖新區(qū))各交通道路和城市入口實施嚴格交通管制,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和服務保障車輛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或屬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批準后方可出入(桃城區(qū)、高新區(qū)、濱湖新區(qū)),公共交通停運。主城區(qū)居民(含滯留人員)非必要不離市,確因特殊情況需離開的,向屬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報告。(電話:桃城區(qū)2053611、高新區(qū)2665926、濱湖新區(qū)2146317)
三、除保供超市、保供藥店和醫(yī)療機構等場所外,其余經營性場所一律暫停線下營業(yè)。各類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等停止線下教學。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各類社會組織不舉辦聚集性活動。紅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
四、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guī)定,嚴格落實個人防護責任,保持積極良好心態(tài),不恐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積極主動配合落實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如出現發(fā)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請勿自行服藥,第一時間向社區(qū)(村)、工作單位或所住酒店報告。
五、目前衡水市各項生活物資量足價穩(wěn),請市民朋友們不盲目囤積生活物資。
六、對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規(guī)定,拒絕接受靜默管控、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以及借機滋事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