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武安市金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料堆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武科工(冶金)罰決〔2022〕38號
處理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在原料棚中作業(yè)時未按照要求開啟抑塵設施;二處露天堆放的物料未苫蓋
處理決定:處伍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金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礦山鎮(zhèn),經營范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廢渣加工、;礦渣粉。(不得從事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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