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邱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2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zhí)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該單位紡紗車間東南安全出口處、西南安全出口處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不能及時糾正且未采取保證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
處理決定:罰款7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03/03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邱縣合眾紡織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邱縣,經(jīng)營范圍:棉紗、棉布加工;棉花收購、加工;本企業(yè)自有房屋出租;貨物進出口業(yè)務;漿紗***(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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