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撈高爾夫球賣億元。據(jù)美國媒體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男子格倫·伯杰失業(yè)后想到一個瘋狂的主意,即在各高爾夫球場臨近的湖中潛水撈取丟失的高爾夫球。他每年可撈到130萬到170萬個高爾夫球,14年間創(chuàng)造了總數(shù)達15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527萬元)的驚人財富。
伯杰說當時自己處于半失業(yè)狀態(tài),曾在家附近的高爾夫球場“偷”過高爾夫球,以每球1美元的價格出售。后來開始到湖里去摸球,生意越做越大。
1500萬美元可不是個小數(shù)目,伯杰的發(fā)家史被披露出來后,美國高爾夫球愛好者和網(wǎng)友都炸開了鍋。大家首先質(zhì)疑伯杰是否真能撿到那么多球。有網(wǎng)友較真地計算,按照每年打撈130萬到150萬個球計算,伯杰至少需要每小時打撈500個球,每天工作8小時,全年無休才能達到這個數(shù)目,基本不可能實現(xiàn)。因此,很多網(wǎng)友認為,伯杰有可能靠撈球賺了大錢,但絕對沒有1500萬美元那么多。
就連美國《今日美國》也來湊這個熱鬧。按其推算,以平均每個高爾夫球場每年接待3萬場球賽為例計算,保守估計每個玩家每場比賽丟失1.5個高爾夫球,伯杰要是在34個球場附近的水域中撈球,每年確實能撈取130萬到170萬個球。因此,《今日美國》的結(jié)論是:伯杰潛水撈球成為富豪完全合乎情理。
不過,利潤豐厚的最大原因是,池塘或湖中潛藏著巨大風險。伯杰曾在水下撞到過桌子、高爾夫球車、割草機、蛇,甚至還有短吻鱷。有一次他甚至覺得自己的手臂伸到了鱷魚嘴里!
接下去問題來了,就有球場因為不滿居民的做法將他們告上法庭。
據(jù)《南方周末》報道,2009年貴陽農(nóng)民滕彩榮就因為在球場撿了一麻袋高爾夫球身陷牢獄之災。當時法院第一次判決認為撿球算“偷”,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滕彩榮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與他同案的還有兩位同村村民,因為他們收售滕彩榮的二手高爾夫球而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隨后在法院重審時,又認為撿球不算偷,滕彩榮被判無罪,問題是當這個貴陽村民剛剛離開看守所,當?shù)貦z察院又找上門,認為他的行為違法。
伯杰并非佛州唯一的全職潛水撈球人,與他從事相同工作的大約還有100人。
在國內(nèi),中國高爾夫球場都會雇傭一些員工從事這個工作,乘坐小船在水上撈球。
不過相當一部分“撈球人”其實并不屬于球場,都是附近的居民,他們看到商機后在球場沒有完全封閉的區(qū)域包括開放性的水域撈球,然后再賣給來球場打球的客人。
因為高爾夫球并非一次性消費品,不少客人們也更愿意從居民手中以更便宜的價格買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