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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èi)新聞]蘇州警方證實,8月7日,蘇州平江區(qū)一兩個月大嬰兒晚上家中熟睡時被偷走確有此事,警方已立案調(diào)查。
我們先為這兩個月大的嬰兒祈福吧,但愿她餓時有奶,困時有床,哭時有人哄,尿了有人為她換尿布……如果警方不能盡快破案,兩個月大的嬰兒,也許連長相都沒固定,再過幾個月,就算父母有緣見到她,也未必能認得出來;如此這般,一個悲情的連續(xù)劇也許就開場了。如果把她想象成你的女兒,你的孫女,或你的外孫女,你該知道什么叫心如刀絞,腸如寸斷了吧?然而,這樣的悲劇,幾乎隨時都會上演,甚至隨時都有可能在你的身邊上演。因為我們誰都沒有任何把握保證,自家的孩子就不會成為這種悲劇的主角。
進行這樣的想象和推斷,是因為我越來越無法接受這樣的現(xiàn)實:打擊和懲治人口拐賣這么多年了,卻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這樣的人口拐賣,甚至于無法有效遏止此類犯罪頻發(fā)的局面。尤其是當孩子越來越成為家庭核心,孩子丟失對于家庭的打擊變得越來越沉重,打擊以嬰兒為對象的人口拐賣,為何就不能出狠招,出重拳,為何就找不到一個治本之策,為何就年復一年地無所建樹,無何只能讓人徒嘆無奈?特別是在大家都已經(jīng)意識到“只有從嚴打擊買家,才能杜絕拐賣”的時候,嚴懲買家的立法行程為何就走得那么艱難?究竟是什么樣的顧慮,讓立法者們不能對買家痛下重拳?
誰都知道,只要能將人口買賣視為嚴重犯罪,那么,在戶籍管理十分嚴格的中國,要想把一個活人買進家,而又能瞞過鄰里,瞞過村居、社區(qū)干部,難乎其難;如果還能重賞舉報者,那么,要想在天不曉、地不知的情況下買進一個人來,那就根本不可能。只要能加大對于買家的懲處力度,不僅給予嚴厲的刑事處罰(從造成的社會影響看,如何嚴厲都不過分),而且并處以高額的民事賠償(從受害者的物質(zhì)和精神損失看,再高的賠償也不為過),買家就很難還會在人口買賣上起心動念。無論什么樣的家庭,恐怕都不會有不買進一個人就沒法活的理由,因而通過嚴厲打擊杜絕此類犯罪,根本就不該有太多的后顧之憂。
偷拐孩子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強迫他們參與乞討,但前提是要把他們說成是自己的孩子。打擊這類犯罪,要加強鑒別,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基因鑒定。我以為,只要是讓未成年人參與乞討,這個基因鑒定的錢,就該由監(jiān)護人出。如果鑒定證明不是自己的孩子,涉嫌拐賣犯罪,從嚴懲處;如果證明是自己的孩子,涉嫌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應予以懲處,切勿放縱。
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要研究法治建設,那么,讓無辜嬰兒能得到更有效的法治的庇護,不算是過分的要求吧。
朱琛妤,女, 2014年6月出生,08月7日失蹤,江蘇蘇州平江區(qū)金星村。8月7日晚家人帶出去散步后回家就睡了,因忘鎖門大約21:20以后在家中被偷,等到22:45家長醒來才發(fā)現(xiàn)孩子沒有了。家人已報警,有線索請聯(lián)系城北派出所0512-67551673。@寶貝回家-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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