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復(fù)婚遭拒絕萌殺心
[國內(nèi)新聞]據(jù)警方介紹,陳釋麟下崗后在湛江沒有固定住所,案發(fā)兩年前與一廣西女子裴某開始同居,租住在廣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
1997年,陳釋麟與招某玲結(jié)婚(陳系再婚),之后因性格不和,加上陳釋麟有酗酒、賭博劣習(xí),2000年5月,兩人協(xié)議離婚。陳釋麟感覺受欺騙,數(shù)次糾纏前妻,想要復(fù)婚但遭到拒絕,至此怨恨日深。
據(jù)廣西防城港男子張炳鋒稱,2011年中秋節(jié)之后的一天,陳釋麟說其兒子陳某和前妻的家人打傷他,讓張炳鋒幫他買炸藥炸死他們。張炳鋒的外甥黃再藝也稱,陳釋麟在一次吃飯時表示“非常憎恨”前妻和兒子。
在爆炸案發(fā)生后,受重傷的陳釋麟對警方的供述稱,此舉是為了報復(fù)兒子陳某、前妻招某玲及招的家人。
以炸魚為名買炸藥
法院查明,2011年中秋節(jié)過后的一天,陳釋麟向張炳鋒詢問制作炸藥的方法,張炳鋒在明知陳釋麟制作炸藥欲炸死陳釋麟前妻一家的情況下,向他傳授了方法和如何引爆炸藥。幾日后,張炳鋒帶陳釋麟到黃再藝家中,黃再藝向他傳授了制作炸藥的方法,并介紹其與李某認識,讓李某幫助陳釋麟聯(lián)系購買原料。
之后,陳釋麟去了廣西江平鎮(zhèn),以要炸魚的名義購買了200斤原料。由于部分原料制作后試驗效果不錯,幾個月后,陳釋麟一次性購買了200斤炸藥,攪碎后放在小轎車的尾箱里。由于自己沒有駕駛證,陳釋麟花了500元雇朋友幫他將車開回湛江。2013年1月下旬,陳釋麟將炸藥放在其位于湛江的公寓,并事先安裝好雷管和導(dǎo)火索。
喜宴上的一聲巨響
2013年2月13日,正值正月初四,招某玲帶著兒子和女兒到其父親招某位于坡頭區(qū)的家中參加家庭聚會,以及為招家小孫女辦的酒宴。
下午1點多,陳釋麟開著小車朝坡頭區(qū)官渡鎮(zhèn)黎田村開去。在招家的三岔口,他點燃了炸藥,本想駕車沖進招家的院子,由于車技太差撞到了門柱上。
陳釋麟沖進院子,幾個人迅速將他按倒在地。據(jù)其女兒稱,父親當時“臉上帶著詭異的笑容”。陳釋麟的兒子聞訊下樓,見到瘋狂男子竟是自己的父親,不禁想沖上去踢他幾腳,但被繼母招某玲推開。突然,猛的一聲巨響,陳釋麟的兒子和招某玲等人都被炸飛了。有目擊者稱,有人身上著火,有人頭部和腹部被炸爛。
爆炸造成招某玲在內(nèi)的7人死亡,而包括陳釋麟兒子在內(nèi)的17人不同程度受傷。
兩名“幫兇”獲刑
爆炸案發(fā)生后的幾天內(nèi),張炳鋒和黃再藝因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先后在廣西防城港落網(wǎng)。2013年2月27日,55歲的陳釋麟因爆炸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而張炳鋒和黃再藝則面臨法律的審判。湛江市中院一審認為,張炳鋒、黃再藝在明知他人以爆炸方式報復(fù)殺人的情況下,仍向他人傳授制作炸藥的方法,并積極為其聯(lián)系購買制作炸藥的原料,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張炳鋒、黃再藝為陳釋麟實施犯罪準備作案工具,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對張炳鋒、黃再藝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張炳鋒有期徒刑11年,黃再藝有期徒刑10年。廣東省高院于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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