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jīng)收集了所有和已經(jīng)過世的父母親有關的東西,也跑遍了社區(qū)、派出所和公證處,盡管他們可能心里都認可了我是我父母的兒子,但是就是無法出具證明來證明我是我父母的兒子”,這段聽起來像繞口令的話并不是一段調侃。他的父母早在幾年前就已經(jīng)相繼去世,留下了兩套房產(chǎn),為了辦理相關繼承過戶手續(xù),陳伊洲需要證明自己是他父母的兒子,還需要證明他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但由于他的戶口是在20年前花錢購買的,當?shù)貞艏到y(tǒng)中無法查詢其父母的相關信息,為此他不得不踏上了艱辛而又無奈的尋證路。
父(母)子關系街坊皆知
“我現(xiàn)在只能是一邊打工一邊想辦法證明我是我爸爸媽媽的兒子,是他們的唯一合法的繼承人”,5月18日下午,陳伊洲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顯得疲憊而無奈,“現(xiàn)在主要的問題是,我不知道該找到什么樣子的證據(jù)來證明”。陳伊洲是汕頭潮陽區(qū)人,現(xiàn)在在潮南的一家物流公司打工。
汕頭市潮陽區(qū)棉北街道的北關茶亭社區(qū),這是陳伊洲生活了26年的地方。他父親在這個社區(qū)有兩套房產(chǎn),其中一套在102房,如今空置,另一套出租,“我和父母就在102號房里共同生活居住了26年,一直以來和周邊鄰里相處得非常融洽,我們的關系在這個社區(qū)眾所周知。”
這個說法得到了鄰居的證實,據(jù)茶亭社區(qū)門口士多的老板介紹,在他經(jīng)營小賣部的十幾年時間里,陳伊洲一直都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他爸媽40多歲才生了他,算是老來得子,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爸爸媽媽雙雙過世后,我擔心舊房子坍塌或以后遭遇拆遷,所以想將房產(chǎn)從父親名下過戶到自己名下”,陳伊洲說,在辦理房產(chǎn)過戶等手續(xù)時,他發(fā)覺竟然無法證明自己是父母的兒子,“父母還在世時,我年紀尚小,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懂,以為自己與父母的關系是自然而然的,無須證明”。
當年為好學位給兒子買戶口
為什么證明會如此困難呢?原來,1989年11月26日,陳伊洲在家中出生,“以前農(nóng)村的小孩很多都是接生婆接生,根本就沒有去醫(yī)院”,陳伊洲說,他因此沒有出生證。
陳伊洲介紹,父母當時想再生一個孩子,又想規(guī)避“超生罰款”,因此沒有給他上戶口。到1995年要上學時,父母雖未再生育,但為了讓他能夠到條件更好的“鎮(zhèn)二小學”上學,花了不少錢幫陳伊洲買了一個戶口,落戶在文光街道的興歸居委。
“我自己就是戶主,整個戶口本上也只有我一個人,上面登記的居住地其實是買戶口時對方幫忙虛構的,”南都記者看到,陳伊洲與已去世的父母并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且其父母生前檔案中也沒有登記任何與陳伊洲相關的信息,也就是說單從戶籍信息上來看,陳伊洲與其父母并沒有任何關聯(lián),是一個完完全全的陌路人。
南都記者在陳伊洲提供的父母火化證上看到,其父親于2010年去世,其母親則于2012年去世。陳伊洲說,上網(wǎng)查過,本來通過DNA可以鑒定,但父母相繼離世,親子鑒定也做不了了。
派出所要公證 公證處要戶籍證明
陳伊洲收集到所有涉及到他和父母關系的材料,其中包括了父母的火化證、戶口本、他與父母的生活合照,以及記載有“父,陳某波;母,陳某珠”等字樣、加蓋有潮陽人力資源市場公章的陳伊洲2008年高考成績單;此外還有2008年陳伊洲父母立下的遺囑,遺囑中稱“陳某波和陳某珠為夫妻關系并育有一子陳伊洲,由陳伊洲繼承其房產(chǎn)”。
“這些單位和部門認為我所收集的都是間接證據(jù),依然無法證明我和我爸爸媽媽的關系”,陳伊洲說。
那么收集了如此多的與父母有關系的材料,陳伊洲為何不能“自證”是自己爸爸媽媽的兒子呢?為何不能將房子過戶呢?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和陳伊洲開始走訪涉及的有關部門。
下午3點鐘左右,陳伊洲在記者的陪同下走進了興歸居委會,向該居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咨詢他的戶籍信息情況。該工作人員先讓陳伊洲補繳了5年共計200元的衛(wèi)生費后,查看了陳伊洲的高考通知單、入黨申請書等資料,手寫了一份父子證明給他,并在證明后面加蓋了興歸居委會的公章。
拿到居委會證明后,記者陪同陳伊洲前往文光派出所和棉北派出所咨詢。“我想開一份父子證明可以嗎?手上有居委會開的證明文件。”陳伊洲問。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在得知陳伊洲與父母并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甚至雙方戶口分屬兩個不同居委會后,文光派出所和棉北派出所的民警都異口同聲地讓他提供出生證明,“這樣才能證明你們是有親子關系的”。
陳伊洲向派出所民警解釋了自身的特殊情況,同時提供了自己收集來的包括記載有父母信息的高考通知書,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合照等相關證據(jù)材料,希望能夠換回一份親子證明。但文光派出所的民警稱,從戶籍系統(tǒng)中無法查詢得知陳伊洲和其父母之間的關系,而陳伊洲手頭的材料也無法做出一個判斷,因此他們無法開具上述證明,建議陳伊洲到公證處進行父子關系公證。
隨后,記者又陪同陳伊洲前往潮陽區(qū)公證處。該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看到陳伊洲時,一眼便認出了他,還主動打了聲招呼。然而對于陳伊洲提出的,他已經(jīng)拿到了居委會開出的關于他與父親是親子關系的證明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稱,這張紙不夠公證力度,連同陳伊洲手上的其他材料都只能作為間接依據(jù),除非是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是直接依據(jù),才可以做公證。
各方處理
●興歸居委會查看陳伊洲的高考通知單、入黨申請書等資料,手寫了一份父子證明給他,并在證明后面加蓋了興歸居委會的公章。
●派出所從戶籍系統(tǒng)中無法查詢得知陳伊洲和其父母之間的關系,而陳伊洲手頭的材料也無法做出一個判斷,因此他們無法開具上述證明,建議陳伊洲到公證處進行父子關系公證。
●潮陽區(qū)公證處工作人員稱,居委會開出的關于他與父親是親子關系的證明不夠公證力度,連同陳伊洲手上的其他材料都只能作為間接依據(jù),除非是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是直接依據(jù),才可以做公證。
律師說法
“這個問題是他的父母造成的,在當時戶口管理不嚴的背景下鉆了空子,結果現(xiàn)在要他們的孩子來承擔這樣造成的法律風險后果。從現(xiàn)在來看,證明他們是父子關系確實存在難度,尤其是連一紙出生證都沒有。
但是,以事實為準繩來討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應該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過錯并不在陳伊洲,他的戶口辦理時甚至還未上小學。公安機關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為民服務的理念來對陳伊洲的父子關系問題作出調查。在居委會已經(jīng)出具了證明的基礎上,派出所應該對情況做進一步調查核實。如果確屬父子關系,應該給予證明。”
——— 廣東地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林峰
汕頭小伙與已故父母分屬不同戶口,戶籍系統(tǒng)中未登記親屬關系 我已經(jīng)收集了所有和已經(jīng)過世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