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合肥寧國路湯包店命案”有了新的進展,檢察院已于日前將該案起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認為該案達到開庭條件,決定于10月14日開庭審理此案。
合肥市檢察院審查查明,2014年12月29日18時許,方某與妻子到寧國路上被害人時某經營的湯包店吃飯,雙方因2元餐費產生矛盾,繼而發(fā)生打斗。之后,方某打電話給葛某某,讓葛某某找人來幫其泄憤。葛某某找來劉某、李某某,一同前去湯包店幫方某泄憤,并讓李某將葛某某、李某某工作的鳳陽路頂峰臺球室內的三根木棍找出放到葛某某駕駛的豐田車上。其間,劉某以對方人多為由提議帶刀,葛某某告知劉某不要傷人。
當天晚上9時15分許,葛某某駕車與劉某、方某、李某某到達寧國路南京湯包店門口,葛某某和方某告知只砸店不要傷人后在車上等待。劉某、李某某各持一根木棍下車打砸湯包店蒸籠、玻璃門等物品,正在店里的時某等人發(fā)現(xiàn)后追出,李某某于是跑回車內,劉某逃跑時木棍被時某抓住,遂持匕首朝時某腹部捅了一刀,致時某受傷倒地。當晚11時許,時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死者時某系銳器刺切右腹部受傷大出血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方某借故生非,授意葛某某邀約劉某、李某某任意打砸、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其中劉某在打砸財物過程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方某、葛某某、李某某的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劉某的行為則涉嫌故意傷害罪。
昨天,被害人時某的親屬告訴記者,他們也收到了開庭通知,并委托律師提起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