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昨天凌晨1點左右,民警巡邏至思劍高速石阡境內橋子山隧道時,發(fā)現一輛沒有任何反光標識的貨車停于隧道加寬應急車道內,民警立刻對該車進行檢查。
在檢查中,民警發(fā)現該車是一輛達到報廢標準的低速自卸貨車,車牌已經被車管所公告作廢、車身晃動嚴重、駕駛室車門無法正常關閉、手剎失靈、保險于2007年就已過期、更為嚴重的是該駕駛員出示不了駕駛證。經詢問,該駕駛員已無證駕駛20多年,科目一考了5次也沒有通過。
駕駛員稱,因為要開著這輛車去工地干活,想著反正自己也會開車,加上是凌晨應該不會有交警查車,抱著僥幸心理,便駕車從印江縣開到石阡縣的一個工地上去做工,不料民警查獲。其從出發(fā)地到被民警查獲已經駕駛近100公里,所幸的是未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
根據相關法規(guī),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且沒有按照規(guī)定投保,該駕駛員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且屬于無證駕駛,共計要被罰款505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同時收繳該車進行強制報廢。面對高額的罰款和行政拘留,該駕駛員準備賄賂民警,結果被民警當場拒絕并對其做出嚴厲的批評和教育。
交警提示:駕駛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機動車將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無證駕駛將被處罰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未按規(guī)定購買強制保險的,將被處強制保險應繳納保險費2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