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說錢包被偷,要么說忘記帶錢……中年男子博同情,吃飯不給錢,從秭歸到當陽再到宜昌,4年來竟然吃了50多次霸王餐。2月24日下午,這名“老賴”被城區(qū)云集派出所民警識破。面對這種無賴行為,不恥的同時也發(fā)人深省,“老賴”行為涉嫌違法嗎?商家面對這樣的“老賴”如何維權?那么此類“老賴”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呢?
錢包被盜?
豪氣食客拒付飯錢
和風暖陽,綠意繁花,春日的宜昌格外怡人,不少人趁著午后曬曬太陽散散步,云集路一家餐館里,老板波哥(化名)心情很好,好天氣為他帶來好生意,店里座無虛席,他一路跑前跑后,心里盤算著當天的收益,只是,他沒有留意坐在角落里的一名男子,他不知道這名豪氣的客人會給自己帶來怎樣的麻煩。
接近下午3點,餐館里只剩下兩桌客人,角落里的那名單獨用餐的男子甚至已經(jīng)犯困,趴在桌子上睡著了,這人是當天來得最早的客人,從上午11點開始一直吃了近4個小時,一個人吃了兩葷一素,三小瓶白酒,面對服務員提醒結賬,男子只是懶懶地翻了個身,說“不慌”。
馬上要開始準備晚上的菜品,波哥只好上去再次要求結賬,男子見老板親自要賬,只好起身,摸了摸荷包,突然一臉驚詫,說自己的錢包被偷了,而他進餐館時應該還在的,沒了錢包自己自然付不了賬,但這被扒竊,老板也應該有責任。
雙方因此吵了起來,爭執(zhí)不下,波哥報了警。
云集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波哥、食客各執(zhí)一詞,民警兵分兩路,分別向二人了解情況。
隨后,民警告訴食客,吃了飯必須付錢,至于被盜的事,警方會另行調查。眼看民警要調取餐館監(jiān)控,中年男子畫風突變,主動承認錯誤,百般乞求希望店家諒解,看到損失不大,波哥諒解了該男子。
食客竟是“老賴”
4年吃50次“霸王餐”
隨后,這名男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教育處理時,民警卻有了意外發(fā)現(xiàn),這不是一個偶然,這名男子竟是一名飯局“老賴”。
原來,該男子阿奎(化名),50歲,高中學歷,曾經(jīng)也是一名本分的莊稼漢子,后來因家庭原因,阿奎開始酗酒并一發(fā)不可收拾,整日喝得醉醺醺的,起初家人還勸勸他,但時間久了,家人也不管他了,阿奎經(jīng)常醉倒路邊,被好心人和民警送回。
因為酗酒,阿奎找不到工作,2011年9月,實在沒錢吃飯,他硬著頭皮進了一家餐館,吃了菜,喝了酒,直到老板催要飯錢時,阿奎撒謊說沒帶錢包,苦苦哀求,獲得了餐館老板的諒解,免了他的飯錢。阿奎自此嘗到甜頭,如法炮制,以博取餐館老板同情,吃飯喝酒不給錢,成了地地道道的餐館“老賴”。
4年下來,因吃飯不給錢,阿奎被餐館老板電話報警50多次,公安機關也多次對其教育批評,但阿奎吃“霸王餐”吃成了習慣,從老家秭歸、當陽一路“吃”到了宜昌城區(qū),無法自拔。
隨后,民警嚴厲批評教育了阿奎,阿奎表示一定不再犯,見其認錯態(tài)度良好,加之店家也原諒了他,民警讓其回家。不料4小時后,該所接到報警,阿奎再次飲酒醉倒在果園二路某餐館門前。無奈之下,民警只好將其送回其出租屋,交由鄰居幫忙照顧。
各方聲音
“老賴”無誠信須嚴懲
作為踏踏實實的生意人,波哥遭遇這樣的“賴皮”,很是無奈,然而這樣的事件也并不是個例,在我們身邊時常會上演。對這種行為你怎么看,作為商家要是攤上這樣的事你又會怎么做?記者隨機走訪市民。
網(wǎng)友“貓小姐”:最恨這種賴皮,懶我可以理解,但用這種方式混生活就忍不了!其實混頓飯吃并不難,買棵青菜下幾根面條就是一頓,干嗎要去耍賴,而且這位還賴了50多次!還撒謊說錢包被偷,厚臉皮、高演技不當演員虧了!
小學老師劉小姐:很反感“老賴”,原因不僅是他討厭,還因為他影響了人與人間正常的信任度。我真的有一次出門吃飯沒帶錢,當時很尷尬,因為只點了一個菜,老板又看我不像騙子,所以免了單,但是我還是留在餐館等朋友送錢來結了賬。老板的寬容讓我感動,我也守住了自己的誠信,但“老賴”卻會打破這種平衡,讓人與人之間信任度降低。
網(wǎng)友“朱砂痣烙心口”:我也是開餐館的,特別理解波哥的無奈,哪家餐館碰到這樣的事,都是倒霉。開門做生意碰到賴皮,打也打不得,又判不了刑,無法解氣呀!
手機尾號8236:同為老板,如果是我碰到這樣的事,似乎也只有報警了。為了避免這樣的事,看來有必要改變一下結賬規(guī)則?,F(xiàn)在不少餐館點單后先結賬再上菜的方式值得借鑒。
律師說法
“老賴”違法可刑事追責
吃飯不付款,俗稱吃“霸王餐”,不僅顏面盡失,誠信全無,更可能涉嫌違法,那么從法律的范疇,這種行為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商家又該如何維權?
湖北誠業(yè)律師事務所楊傲律師認為,逃單及“老賴”行為無疑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也是一種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違法行為,帶有欺詐性質,逃單成功者不僅觸犯了《合同法》,也侵害了商家的合法債權,“老賴”的行為,更嚴重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最嚴重的可能涉及《刑法》的處罰。
“消費者進入飯店點餐,已經(jīng)和飯店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你吃了商家的飯菜,接受了商家的服務,卻沒有支付相應的價錢,無論是故意還是無意,都觸犯了《合同法》。”楊傲告訴記者,遇見這種情況,飯店可以報案,那么逃單者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逃單行為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jīng)濟經(jīng)營秩序,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逃單者處罰,數(shù)額不大的,可予治安處罰,數(shù)額較大,結算額超過2000元的,可以進行刑事追訴。”商家面對類似行為,及時搜集和固定證據(jù)并報警,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