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唐莊鄉(xiāng)塔水磨村胡家?guī)X給去世的爺爺上墳燒紙時,由于風大不慎將山林引燃,造成過火面積126.8畝。被告人胡某事后帶領家人補栽苗木5000棵,并保證之后持續(xù)再補栽,實現對自然環(huán)境的修復。8月23日上午,登封市法院審判這起失火破壞環(huán)境案件時,認為胡某有悔過和積極改正錯誤的表現,決定對胡某給予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zhí)行。據悉,這是登封市法院上周成立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公開審理的第一起破壞環(huán)境案件。
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庭審開始。1984年出生的胡某,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后神情沮喪。提起自己因給去世的爺爺上墳引發(fā)山林失火的事,他追悔莫及。
據法官介紹,今年2月7日下午1時許,胡某到登封市唐莊鄉(xiāng)塔水磨村胡家?guī)X給已故的爺爺上墳燒紙時,剛點燃火紙,一陣大風刮來,火紙瞬間引燃了地上的荒草。胡某雖奮力撲救,火勢卻越來越猛。聞訊趕來的當地村民經過長達4個小時的撲救,終于將大火熄滅。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為126.8畝,其中林地15.6畝,未成林地64.3畝,宜林地46.9畝。3月11日,被告人胡某到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后被取保候審。6月14日被移送登封市法院審查起訴。
胡某說,當時看到火紙引燃了林地,他趕緊折了一些樹枝上前撲救,由于當時風大,火勢無法控制。他想打119報警,卻沒帶手機。后來村里人聞訊趕到,幫他一起滅火。一直等到天黑把火完全撲滅后,他才回家。當時心里十分害怕、后悔,第二天便與家人商量,買些樹苗上山補種。如今,他和家人已在山上種了5000棵樹。為了挽回損失,他主動給村里寫下了保證書,保證在明年植樹節(jié)前再補栽1.5萬棵樹。
法官審理后認為,胡某失火造成林木火災,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雖情節(jié)較輕,未造成人員傷亡,仍應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犯罪后積極補栽樹木,有悔過表現,并保證之后持續(xù)補栽樹木,故法院決定對胡某給予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上午10時30分,法官當庭宣判: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zhí)行。
在當天的庭審中,作為主審法官的該院副院長郭國斌對被告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他說,燒紙錢、放鞭炮是我國民間傳統的祭祀方式,為此每年都要引發(fā)上千次的火災,極大地破壞了環(huán)境,已成為一種陋習。為此,國家一直在提倡文明祭典,希望用鮮花、掃墓、鞠躬等方式,替代燒紙和鞭炮,以保護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