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網絡詐騙案,竟牽出一個大家族:兄弟姐妹、夫妻、外甥等十余人齊齊上陣,且各有分工,分別扮演會所服務人員、司機、財務經理等角色,以上門提供色情服務為幌子,大肆騙取他人錢財。日前,此案在蔡甸法院開庭審理,主犯魯×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應處罰。
2014年2月,魯×勇及妻子史×鳳、堂兄魯×波及妻子陳×軍在天門密謀,試圖通過網絡詐騙牟利,并邀約汪×寶提供技術支持。次月,他們來到蔡甸區(qū)蔡甸街一小區(qū)租房,建好了網絡,準備了銀行卡、假身份證、手機等工具,通過在網上發(fā)布上門提供色情服務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當月底,魯×勇家族又有十余人加入這個詐騙團伙。這伙人分成兩個團隊,另租了一個窩點,以和魯×勇等人相同的方式實施網絡詐騙活動。
身為“頭領”的魯×勇對兩個詐騙窩點的人員進行了分工,搭建了一條完整的“詐騙鏈”。按照魯×勇的“布置”,汪×寶負責通過網絡發(fā)布提供上門色情服務的虛假信息,吸引受害人撥打電話后,史×鳳、陳×軍等7人分頭扮演會所前臺服務人員、賣淫女、會所經理等角色,以嫖資、人身安全保證金等名義,誘騙受害人向指定賬戶匯款。受害人匯款后,魯×勇等4人又冒充司機、財務經理,再以“車輛安全保證金”、“退款補差額”等種種名義,繼續(xù)騙取受害人匯款。詐騙得手后,他們再按出資所占“股份”比例進行分成。
截至案發(fā),魯×勇等人共詐騙15名受害人共計69600元。蔡甸法院審理后認為,魯×勇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虛假信息,詐騙他人69600元,數額巨大;其他被告人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得33600元,應認定為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追究其刑責,法院遂作出判決,魯×勇獲刑四年八個月,并處罰金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