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2015年11月18日早晨6點左右,在外喝得醉醺醺的李某打車回家。途中,的哥王某閑來無事和李某聊了幾句,沒想到倆人因此發(fā)生口角。一怒之下,王某錢也不要就將李某趕下車,把李某放在京周路一路口便開車離開。醉醺醺的李某在過人行橫道時不慎跌倒在地,而小轎車司機馬某駕車駛過,剎車不及的馬某直接將車從李某身上碾軋而過,造成李某死亡。隨后,馬某報警。最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定馬某和李某為同等責任。
2016年4月,李某的母親、妻子、兒子將馬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103萬元的經(jīng)濟賠償。該案經(jīng)房山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三人醫(y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經(jīng)濟損失36萬余元。
拿到保險公司給付的錢后,李某的家人覺得李某的死亡與出租車司機脫不了干系,為此,三原告將出租車公司訴至法院索要80余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目前該案已被房山法院受理,擇日公開開庭審理。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