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21日表示,自去年9月以來,滬警方開展嚴厲打擊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先后打掉30余個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違法犯罪團伙,逮捕170余人。
時某向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借貸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出2個月,卻被逼還384余萬元。然而這樁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時某只有自己的說辭,對方卻拿出看似無可辯駁的“完美”證據(jù):合同上有他的親筆簽名,他的房產(chǎn)作為“信用背書”已被網(wǎng)簽轉賣,他的銀行賬目上有多筆匯款進入的流水證明。最終,他在付出欠款384.7萬元以及損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產(chǎn)的慘痛代價后向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報案。
一段時期以來,靜安公安分局陸續(xù)接到與時某遭遇相似的民眾舉報。靜安警方揭開隱藏在“借貸糾紛”背后涉嫌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的真相,打掉一個以小額貸款為名非法牟利犯罪團伙,一舉抓獲以宋某、王某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1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余元。
經(jīng)查,宋某、王某以涌昇金融公司作為外殼包裝。犯罪團伙平時主要通過行業(yè)中介公司、網(wǎng)上發(fā)帖、房產(chǎn)交易中心周邊散發(fā)小廣告和“熟人”介紹這四類方式,虛構信息稱:“迅速放款”辦理小額貸款,以吸引被害人。待被害人上鉤后,由公司的“風險控制”人員等人約被害人見面,在不給付或者僅給付小額本金的情況下,以公司需要審核資信,無抵押貸款需要虛增借款額為由,哄騙被害人在空白借條及協(xié)議上先簽上名字,寫下高于借款額幾倍的數(shù)額。
借條到手后,犯罪嫌疑人以言語威脅、電話騷擾、非法拘禁等手段,對被害人及家屬進行恫嚇、騷擾、毆打等惡劣行徑強行收賬。同時,只要被害人無法還款,嫌疑人就會將被害人的債務“轉讓”給另一家同樣的“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一份更高額的“還款合同”。層層轉讓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簽下嫌疑人借款的數(shù)倍。
警方表示,此類團伙大多系無從事金融行業(yè)經(jīng)營資質(zhì)的投資咨詢類管理公司,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以無抵押快速放款為餌,對外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活動。
而此類案件中的當事人缺乏民事法律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導致其身份證、房產(chǎn)證、戶口簿等個人、家庭重要的證件被不法分子利用;當事人對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未經(jīng)研究或征求家人同意,或?qū)υ庥霰徽T騙、威脅書寫虛假借條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又缺乏取證意識,導致民事行為和違法行為在事后難以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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