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取強身份證上的名字與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的名字不一致。 南國早報 圖
19年前,廣西貴港市港南區(qū)瓦塘鄉(xiāng)思懷村村民梁取強在辦理登記結婚時,沒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字,而是采用了上學時的名字。近年,梁取強因在外省購買了房產,為了小孩上學,需將戶口遷移到當地,但由于自己結婚證和身份證名字不一樣,他需要回到老家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然而,看似不起眼的一件小事,卻讓梁取強兩年多來在兩地來回折騰了六趟,仍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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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塞 更名遭遇踢皮球
“想不到,更改結婚證上名字這件小事,硬是折騰了我兩年多!”貴港市港南區(qū)瓦塘鄉(xiāng)思懷村村民梁取強說,1998年,他與妻子登記結婚,當時到港南區(qū)民政部門登記時,沒有使用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名字“梁取強”,而是采用讀書時使用的學名“梁翠強”,順利領取了結婚證。
結婚后,梁取強帶著一家人到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打工,經過多年努力,2015年6月,他在順德區(qū)購買了商品房。由于他的一個小孩在當地就讀初中,為了方便小孩能在廣東參加高考,他便計劃將戶口從貴港遷移過去。據了解,在順德區(qū)購房入戶,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由于梁取強兩份材料上名字不一樣,他便帶著妻子回貴港辦理結婚證更名手續(xù)。
然而,讓梁取強沒有想到的是,本以為挺簡單的一件事,卻波折不斷。梁取強告訴記者,為了更名,民政部門要求他到轄區(qū)派出所出具“梁翠強與梁取強為同一人”的證明,但派出所方面卻認為這個業(yè)務跟他們無關,建議他找民政部門解決。兩年多來,他為解決此事,先后來回兩廣六趟,但每次都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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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 奔波一圈依舊無解
10月11日上午,為了證實梁取強的說法,記者決定跟著他去辦理更名業(yè)務。
當日上午,在貴港市港南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看到梁取強再次來辦理結婚證更名業(yè)務,不解地說:“不是說要先到派出所開具證明,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人后才能更改結婚證名字么?”梁取強表示,他多次到派出所說明情況,但派出所不愿意開具證明,所以他想咨詢是否還有別的辦法。
之后,梁取強拿出一張瓦塘派出所出具的《關于無法開具“梁翠強”與“梁取強”同屬一人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的材料?!墩f明》大意是: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通知,18種證明不在公安部門開具,其中第五條,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本、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要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
“你再想想辦法弄個證明”,該工作人員表示,要是派出所不肯開具證明,梁取強需要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才行。
隨后,梁取強和記者來到了瓦塘派出所,一名民警向記者表示:一方面,公安部已經有規(guī)定不開具上述證明;另一方面,經民警仔細查詢戶籍系統(tǒng)、港南區(qū)登記的人口信息及所有戶籍底冊資料,梁取強登記的名字均是“梁取強”,并沒有變更姓名的信息。而且這次造成過錯的責任主體不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梁取強使用“梁翠強”這一名字辦理的任何業(yè)務均不知情,所以不應出具證明。
該民警透露,針對民政部門提出到公證處公證一說,她認為亦不可取,因為辦理公證也要到公安機關核查身份信息。對于該民警的說法,記者隨后在當地公證處得到證實。
“你看,一圈走下來,還是找不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梁取強走出派出所門口后,失望地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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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頑疾”何日有“解藥”
11月8日,港南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對于梁取強為改名來回奔波一事,他們也很同情和無奈,但根據民政部2015年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但梁先生提供的材料并不符合文件要求”。
那么,梁取強當時使用“梁翠強”的名字登記結婚時,民政部門沒提出異議嗎?針對這個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當時的登記沒有現在這么規(guī)范,當事人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填寫什么名字,結婚證上就會出現什么名字。這屬于歷史遺留問題。
該負責人稱,目前,公安機關規(guī)定不再出具類似證明,確實讓這個問題陷入困境,但她認為,要證明兩個名字屬于同一人,最終還是得公安機關解決問題。
對于民政部門的說法,瓦塘派出所戶籍科一民警表示,按照他們了解的情況,類似梁取強遇到的這種情況并不少見,這種歷史遺留問題,理應由民政部門研究如何解決。
面對這樣的情況,梁取強說,從兩個部門的說法來看,他們都沒有錯,但是,他遇到的難題到底該如何解決呢?
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