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黃金堤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已潛逃回家中。接報后,黃金堤派出民警聞警而動,迅速處置,一舉將犯罪嫌疑人董某抓獲。經查,該董于2016年12月4日19時許,因故與同村居民董某朝發(fā)生糾紛,而后大打出手,致使董某朝鼻骨骨折,后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二級。而后該董被黃金堤派出所依法網上追逃,經詢問,犯罪嫌疑人董某對其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編輯語
“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打架成本具體如下: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y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y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