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女兒:就給漢谷地產的說她名下還有一套拆遷房,沒有證,漢谷中介就說多套房的話費用就比較高,不想出那么多費用就得疏通關系,拿了三萬五。
董女士的女兒說,當時母親為了盡快出售這套房,就沒有多想,并于4月19日在漢谷地產中介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向其指定賬戶內打入了三萬五千元。事后,漢谷地產中介學院北路店也向董女士開具了一份資金用途證明,證明顯示,過戶時房主董女士支付三萬五千元,用于關系疏通,稅費交通。可是在董女士繳納完這筆費用后,發(fā)現不對勁。
董女士女兒:打完錢第二天我母親就覺得不對勁,我們也才知道。然后就去房管局查,當時她的名下只有正在賣的這套房,所以就不存在向她所說的其他費用了。
董女士的女兒說,在去房管局查證后得知,目前母親名下只有這一套房。于是董女士和她的女兒就多次去找漢谷地產中介學院北路店的這名工作人員,同時也向漢谷地產邯鄲總部反映舉報,可最終都沒有得到解決。
董女士女兒:這個問題之后就多次去找漢谷地產,她就是推脫,要不就是不見要不就是電話不接,后來跑到門市就多次關門了。因為小店面,后來找到總部意見就是協調現在不了了之了。
通過中介買賣二手房,大家都很明白中介所收取的費用,無非就是中介費,可是漢谷地產中介學院北路店工作人員讓賣方多繳納的這三萬五千元究竟交給誰了?又能否退還呢?為了能幫助到董女士,記者和她一同來到漢谷地產學院北路店了解情況,誰知門店大門緊閉,隨后記者嘗試撥打指示牌上的電話也沒有接通。于是,記者又來到滏東大街漢谷地產總部了解情況。誰知一進門,便看見了學院北路店的負責人。面對記者的提問,她先是躲躲閃閃,后來竟揚長而去。之后,漢谷地產邯鄲總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漢谷地產邯鄲總部 負責人:總部和門店是加盟關系,門店的所有經營屬于自負盈虧,然后自己承擔所有責任,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個三萬五首先沒有交到公司,第二沒有正規(guī)收據,我沒有辦法認定。
記者:你說的三萬五沒有按照流程走?
負責人:公司規(guī)定,任何費用收取必須交到公司財務,財務開出來正規(guī)收據。
記者:那這個違反我們的流程不?
負責人:這種是違反公司流程的。
記者:對于違反流程的有沒有相應的制度?
負責人:有,如果一個門店違反公司給與門店罰款或者解決。
記者:對于這個事該怎么解決?
負責人:那就得看認定了。
記者?怎么認定?
負責人:我建議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認定。
記者:那咱們公司所說的是借助法院。
負責人:因為我們公司也不是派出所也不是法院,然后也不具備任何執(zhí)法條件。
對于這樣的說法,記者咨詢了紫微星律師事務所的靳韜律師。
紫微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靳韜:分公司也好,代辦處也好,對外沒有經營資格,而且沒有民法意義上的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機制,因此由于下屬部門經營不當導致經濟糾紛或者賠償責任,均由上屬單位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行為受害人是完全有理由把這三萬五要回來。如果作為個人不退的話我建議向轄區(qū)法院提起一個返還訴訟就可以了。
(民生大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