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育了世世代代磁州兒女
為磁州大地帶來勃勃生機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回報我們的母親河,
我們又該做些什么?
日前,邯鄲市河長制辦公室下達緊急通知,嚴禁這些破壞河流的惡劣行為!
↓ ↓ ↓
邯鄲市河長制辦公室
關于嚴禁往水中傾倒垃圾、漂浮物的
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qū))總河長、河長:
在當前全市集中力量實施河流清理攻堅行動,付出艱辛努力,并取得水面、水質進一步好轉的情況下,6月15日,在滏陽河沿線發(fā)生了數起將河岸、河道垃圾推倒進河水中的違法違規(guī)事件,使沿線水面及水質受到污染,性質及其惡劣。遵照市領導要求,現緊急通知如下:
1.各級河長及河長辦公室要高度重視,即刻加派力量,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嚴禁一切向河道中傾倒垃圾、漂浮物的行為,發(fā)現一起,制止一起,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倒查追究責任人責任。
2.各級河道警長,要協(xié)調布置警力,對發(fā)現的傾倒行為立案偵辦,依法嚴處。
3.今日市成立督察組,對重點地段巡查抽查暗查,發(fā)現問題,直接向市級河長和紀檢部門匯報。
邯鄲市河長制辦公室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保護賴以生存的河流
是每一位干部群眾的義務
是建設美麗幸福新磁縣的需要
更是國家法律的要求
↓ ↓ ↓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桿植物的;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fā)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
(三)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工程安全標準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四)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
(五)未經批準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筑設施,以及開采地下資源或者進行考古發(fā)掘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圍墾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
(八)汛期違反防汛指揮部的規(guī)定或者指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的。
保護母親河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
讓我們攜起手來
讓共同的家——磁縣
天更藍
水更綠
空氣更清新!
(磁力磁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