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14時左右,被害人楊某某在邯鄲市叢臺區(qū)華浩天際大廈門口被6名面帶口罩歹徒持械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fā)后,邯鄲市公安機關迅速抽調了70余名警力組成由刑警支隊牽頭的“414”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通過偵查深挖,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作案的兩個團伙還分別涉嫌多起案件。
2011年以來,團伙頭目趙鑫、馬超等各自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在邯鄲市周邊及市區(qū)開設賭場,高額放貸。為鞏固發(fā)展自己的勢力范圍,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他們通過結拜兄弟、豢養(yǎng)小弟,實施多起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較穩(wěn)固的犯罪組織。
邯鄲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黨委委員 侯希海:
經審訊符合我們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四個特征,組織比較嚴密,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社會危害性比較大,控制人比較明顯。
經全力偵辦,專案組查明該涉黑組織涉嫌刑事犯罪37起,涉案犯罪嫌疑人152人,已到案145人,于2016年2月4日將該案依法移送起訴至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其中,包括16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成員在內的共計22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 鄭亞昕:
因為它是由兩個以上的犯罪團伙勾結在一起,他們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勾結,有自己的一般參加者、積極參加者,對當?shù)卦斐闪酥卮笥绊?,我們認為該案認定事實還是很清楚的,證據(jù)也充分。
2018年7月12日,省法院在邯鄲依法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趙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5名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罪的被告人,根據(jù)具體罪責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五年六個月不等。
“414涉黑專案”,是邯鄲市近年來少有的重大疑難復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涉黑案件,該案的成功審判,有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
邯鄲市公安局正縣級偵察員 賈文君:
此案的成功宣判也是我們對黑惡勢力的宣戰(zhàn)書,我們全市公安機關將本著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無亂防范的原則,主動出擊深挖線索,對黑惡勢力發(fā)起凌厲攻勢,徹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平安邯鄲)